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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20 17:02
**废弃电子拆解循环利用项目的环境影****生态环境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96-****711 传真:0396-****711
通讯地址:**市**路529号 邮编:463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 1 | **废弃电子拆解循环利用项目 | 报告书 | 中南****公司 | **市**县 | 驻环审〔2026〕6号 |
附件:
关于《**废弃电子拆解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驻环审【2026】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