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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20 16:49
|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我局依建设单位申请,现将拟规划许可事项告知如下。各相关利害关系人自本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如果7个工作日内不提出申请,我局将按有关法律程序核发用地规划行政许可手续,望相互转告。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用地单位 | 用地位置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土地取得方式 | |
| 1 | ****塔拉苏****经济**社种植业提质增效项目 | ****塔拉苏****经济**社 | 大板街东段**侧 | 4590.45 | 二类工业用地 | 出让 | |
| 附:用地位置界限图 | |||||||
| 联系电话:0476-****029 | |||||||
| 特此公告 | |||||||
| **** | |||||||
| 2026年1月1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