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0日-2025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25-****943
通讯地址:****环境局综合业务股
邮 编:629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郪江流域**县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 ****开发区、**镇、**镇、隆盛镇、金元镇、玉峰镇 | **县****公司 | ******公司 | ****经济开发区、**镇、**镇、隆盛镇、金元镇、玉峰镇,主要建设内容为:郪江支流整治长度20.49km,污染底泥清理13.76万m3,改造污水管网27.5km,**生态沟渠2.6km,**生态护岸40.693km,**生态步道4.71km,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等。 | (一)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管理,严禁随意扩大占压面积;施工前剥离表土并妥善保存表层土,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的清理**整,并进行绿化;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尽量减少因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质污染等对动植物带来的不利影响;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尽量避开农田和林地;严格控制各类临时工程用地的数量;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活动范围;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河道基础开挖、清淤等工程施工活动应尽量减少对河岸带植被的破坏,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对破坏的河岸带植被进行修复,维护近岸的水生生态环境。 (二)落实废水处置措施。生活污水依托租用居民房屋已建化粪池处理;围堰基坑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和沉淀,沉淀后的基坑污水在满足用水条件下回用于施工中的洒水降尘和作为施工场地车辆车轮冲洗补充水;设备冲洗水通过沉淀之后的废水回用于施工车辆车轮冲洗过程中,循环使用,不外排;管网试压排入污水管网,****处理厂(站)处理达标后排放;淤泥渗滤水收集后进入弃渣场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及弃渣场周边绿植养护,不外排。 (三)落实废气处置措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管理,落实建设工地现场管理“十必须、十不准”要求;强化管控,尽力减少道路扬尘,细颗粒状散体材料应采取良好的密封状态运输,堆放时应在堆料棚内用帆布或编织布严密封盖,对无包装的堆料应定期洒水;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强化清淤作业管理,保证清淤设备运行稳定,减少河道清淤整治过程中恶臭气体的产生。 (四)落实固废处置措施。表土暂存于施工场地内的表土临时堆场,用于施工完毕施工场地、临时堆场以及河堤护坡绿化覆土;开挖弃料中不能利用的土石方(包括疏浚料)全部堆放至施工场地南侧设置一处临时堆场内,做好必要的排水、拦挡及遮盖等防护措施后,待施工完毕后直接用于堤后低洼地回填;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运至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落实噪声处置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高噪声机械位置;项目施工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和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物料运输车辆的运输时间及运输路线,严格限速、限载管理,禁止鸣笛;加强设备维修养护,保持良好的运行工况,减低设备运行噪声。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确保项目环境安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