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岐岭 110 千伏线路工程 | **市**区**镇、抚市镇、陈**、岐岭镇 | ****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起自110千伏**变110千伏出线间隔,途经**区**镇、抚市镇、陈**、岐岭镇,终于110千伏岐岭变110千伏构架。建设内容为: 1.扩建**110****电站110千伏岐岭间隔1个,扩建岐岭110****电站110千伏**间隔1个;2.****~岐岭110kV线路,线路总长27.655km,其中架空线路全长 27.59km、电缆线路全长0.065km;3.在**变、岐岭变已有光端机增加光接口等二次系统。本工程共计**71基铁塔,其中单回路直线塔43基、单回路转角塔27基、双回路终端钢管杆 1 基(双回路挂单回,另一回为锋潭线),利用已建杆塔3基作为重紧线杆塔,其中单回路转角塔1基、双回路转角塔1基、转角砼单杆1基。线路涉及汀江流域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部分经过认证并已取得《****政府关于******~岐岭11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论证意见》。 | (一)做好施工期间的环保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针对生态保护红线专项保护措施,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区设置牵张场、跨越场、施工营地、取弃土场,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24个塔基采取人工开挖方式,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布设人抬道路进行施工,人抬道路宽度控制在1m范围内,材料运输采取人抬马驮等方式,最大程度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将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降至最低。线路在跨越生态保护红线区时,应根据地形合理选择塔杆,采用增高铁塔直接跨越方式,不砍伐线路通道,跨越高度按林木自然生长高度确定。建设塔基外截排水沟、挡土墙、施工废水沉淀池等设施;建设临时表土堆场和弃土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表土和弃土均固定堆放,禁止倾倒入河、沟、农田等;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施工裸露地应尽快恢复植被,以防止水土流失。 (二)严格落实电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电力工程设计的标准、规范要求。本工程线路导线对地高度应满足《报告表》提出的导线对地最小距离,架空线路经过非居民区时导线对地距离不小于6.0m,经过居民区时导线对地距离不小于7.0m,跨越建筑对屋面距离不小于5m;优化导线相间距离以及导线布置,以降低输电线路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线路投运后,建设单位应与规划部门配合,控制线路周围敏感建筑物的建设。 (三)执行标准 1.施工噪声和颗粒物排放分别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运行期架空线路周边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电站****电站厂界噪声分别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和2类标准 2.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电场强度≤4kv/m,磁感应强度≤100μT。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kV/m,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6年1月21日-2026年1月27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