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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30日 |
| 标 题:****人民政府关于**市**区虾公山人文纪念园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5〕288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0日 |
桂政土批函〔2025〕288号
****政府:
你市关于**市**区虾公山人文纪念园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广****林场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6.6667公顷(乔木林地3.9963公顷、其他林地2.67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市**区虾公山人文纪念园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由**市**区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