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金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临桂区新建校图书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5-C1-120082-GXJD)质疑函答复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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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

地址:**市**区西四环南路35号1号楼8层810室
邮政编码:100070
法定代表人:杨秀凤
授权代表人:邓玉平
电话 :187****5536
贵公司通过现场方式递交的关于2025年**区**校图书采购(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15时05分收悉。****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及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并于接到质疑函的同一时间,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单位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现采购人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贵公司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样书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的要求,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供应商的情形(仅凭书面方式足以准确描述采购需求且不需对合法出版物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此次招标有失公平、公正原则,特提出质疑。
事实依据:磋商文件规定:6.图书印刷质量执行< >****总署公布的< >的标准。并提供检验图书清单(清单见附件)中的任意3本(含)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标识的关于图书印刷、装帧质量合格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检验图书清单附后)
我公司作为合法许可的出版物经营商,所经营的出版物是由合法出版物发行商出版发行的符合国家版权及质量标准的,仅凭书面版权信息足以准确描述采购需求,且不需对合法出版物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质量需求。
法律依据:< >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就上述内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复核,修正不合法不合理的招标要求,****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招投标项目的公平公正。
****公司的质疑及时给予明确书面答
三、质疑答复
质疑答复1:
(一)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带 “CMA” 标识的检测报告具有合法性、合理性
本项目图书采购目录是经采购人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要求,根据教育部《****图书馆(室)推荐书目》《****教育厅推荐书目》和学校学生、教师阅读需求,多渠道征集论证而来,并经专家组最终确认。此次采购目录包含了书号,书名、出版社、出版时间、作者、定价等图书信息,已经构成图书本身技术参数,由于图书属于国家特殊经营商品,仅凭图书目录难以准确描述出采购的图书质量,需要投标人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带 “CMA” 标识的检测报告供评审查验,图书检验标准如下:
CY/T 5-1999 平版印刷品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
CY/T 27-1999 装订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精装;
CY/T 28-1999 装订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平装;
CY/T 29-1999 装订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
图书检测报告属于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对图书纸张质量、印刷等图书本身质量的检测,不属于将投标人的注册资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检测机构属于第三方机构不属于生产厂家,任何中国公民和任何合法企业都可以检测,与本项目无任何利益纠纷,故也不属于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要求,并且第三方检测机构是国内合法的检测机构。
本次采购项目为图书采购,核心需求不仅包括出版物合法性,更涵盖图书印刷、装帧质量的合规性与一致性。《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图书印刷、装帧质量需符合既定标准,而书面版权信息仅能证明出版物的版权合法性,无法直观、准确反映印刷清晰度、纸张克重、装订牢固度、色彩偏差等具体质量指标,此类指标需通过专业检测数据佐证。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带 “CMA” 标识的检测报告,本质是为确保采购图书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项目需求:一是 “CMA” 标识为法定计量认证标志,具备该标识的检测报告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可有效规避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的风险;二是检测范围限定为印刷、装帧质量,与本次图书采购的核心需求直接相关,并非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构成对供应商的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二)磋商文件未违规要求提供样书,且检测报告要求不属于 “不合理条件限制”
贵公司质疑中提及“要求提供样品”,但本次磋商文件核心要求为提供检测报告,并未强制要求供应商提交样品,不存在违规要求样书的情形。同时,即便涉及质量验证,本次要求也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中 “禁止要求样品” 的例外情形排除条件。图书印刷、装帧质量的部分指标(如装订耐折度、印刷墨层附着力等)无法通过书面描述完全准确界定,需依托第三方检测数据确认,不属于 “仅凭书面方式可准确描述需求” 的情形,因此要求检测报告作为质量佐证,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
本次磋商文件要求所有潜在供应商均需提供符合条件的检测报告,标准统一、适用一致,****公司或特定供应商设定差异化条件,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贵公司作为合法出版物经营商,所经营产品若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可依法获取第三方检测报告,****公司的额外合规成本,****公司参与投标的合法权利。
四、处理情况
综上,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1不成立。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财政局投诉。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金****公司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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