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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印****停车场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补遗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1、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分包:“不允许”变更为:“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中标人可对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工程施工进行分包,并在合同签订后,专业分包工程实施前需将其选择的拟分包单位的资质、专业技术能力等情况报招标人批准,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分包的条件应满足《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国家强制性规定。禁止违法转包。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单位应具有所分包工程相对应的资质。”
2、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10%(不含暂估价、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执行川建行规〔2024〕15号文件,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支付比例为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的50%。”变更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10%(不含暂估价、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执行川建行规〔2024〕15号文件,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支付比例为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的60%。”
3、现重新上传本项目技术标招标文件(.ZBJ)供各投标人使用。
4、本项目开标时间、地点及其他内容不变。标书代写
招标人:****
2026年01月20日
| 1 | 技术标文件 | (招标)**_招标文件_施工-1.ZBJ | 2026-01-20 16:04:57 |
| 2 | 其他文件 | **县印****停车场建设项目施工补遗01.rar | 2026-01-20 16: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