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公司2台工业CT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0日-2026年1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7058****政府****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 真:0851-****0802
通讯地址:**市**区**路59****生态环境厅辐射处
**市**区**路270****政府****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
邮 编:550002
|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 1 | ****公司2台工业CT核技术利用项目 | ****经开区西部****集团标房内) | **** | **瑞****公司 | 公司拟在厂区1#厂房(已建,地上2层建筑)内建设2座工业电子加速器机房,配套建设控制室、电气设备室、管通设备室、工具间、未辐照区和已辐照区等相关辅助用房。项目建成后可开展中草药、食品、医疗器械和农产品加工的辐照服务。 本次拟建2座工业电子加速器机房均位于1#厂房**,拟建的2座工业电子加速器机房均由一层辐照室、二层控制室、电气设备室、管通设备室、工具间及辅助用房组成,主机室位于辐照室正上方,通过钢结构楼梯连接。 2座机房均拟配备由****生产的IS1024型立式结构工业电子加速器,提供电子束辐照,其设备主要参数为:电子线最大能量为10MeV,最大束流为2.4mA,扫描盒宽度为500mm~800mm,功率为24kW,该型工业电子加速器为单束机头,电子束照射方向为竖直向下,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 一、施工期 (一)废水 施工期少量废水主要来自:1、施工场地废水;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二)扬尘 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地面扬尘污染,污染因子为TSP,为无组织排放。施工产生的地面扬尘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机房的建设及墙体装修扬尘;二是来自建筑材料包括水泥、沙子等搬运扬尘;三是来自来往运输车辆引起的二次扬尘。 (三)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及废弃的各种建筑及装饰材料等建筑垃圾。 (四)噪声 主要是使用施工机械和装修设备产生的噪声 二、运营期 (一)电离辐射 本项目拟使用的2台IS1024型工业电子加速器最大能量为10MeV,最大电子束流为2.4mA,属于II类射线装置。 工业电子加速器在进行辐照时电子枪发射电子,电子经加速管加速并经扫描扩展成为均匀的有一定宽度的电子束。电子在加速过程中,部分电子会丢失,它们打在加速管壁上,产生X射线,对加速器屏蔽体周围产生一定的辐射影响。此外,电子束打到机头及其他高Z物质时也会产生高能X射线,X射线的贯穿能力极强,会对加速器屏蔽体周围环境造成辐射污染。加速器在运行时产生的高能电子束,其贯穿能力远弱于X射线,在X射线得到充分屏蔽的条件下,电子束亦能得到足够的屏蔽。因此,在加速器开机辐照期间,X射线辐射为项目主要的污染因素。 本项目使用的电子加速器能量最大为10MeV,根据《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HJ 979-2018),不需要考虑所产生的中子防护问题。 (二)非辐射三废 1、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不合格产品。****园区已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运营过程中不合格的产品进行重新辐照后仍然不合格的,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处理。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臭氧、氮氧化物等。 本项目射线装置在通电出束过程中,辐照室内的空气在强电离辐射的作用下,会产生一定量的臭氧和氮氧化物。加速器输出的高速电子束流越强,臭氧和氮氧化物的产额越高。其中臭氧的毒性最大,产额最高,不仅对人体产生危害,同时能使橡胶等材料加速老化。电子束装置屏蔽体在良好通风条件下,臭氧和氮氧化物很快弥散在大气环境中,臭氧在常温下可自行分解为氧气。 3、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冷却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园区已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加速器冷却水循环系统:加速器开机工作时,机器内部件产生大量的热量,通过双循环冷却水进行冷却。本项目加速器冷却系统使用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损失主要为自然蒸发。 在检修期间,根据设备厂家判定如需对冷却系统进行维修时,会将冷却水按照普通废水进行排放,排入园区的污水管网。 4、噪声 本项目运行时产生噪声主要有风机、真空系统、高压系统等,建设单位拟使用的风机为低噪声节能排风机,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且本项目属于规划的工业用地,并经****公司场址内的距离衰减后,本项目所在单位厂界噪声能够满足限值的要求。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生态环境厅窗口0851-****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