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鑫猪来养殖场生猪养殖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审批
吉林-长春-农安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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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生猪养殖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 2026-01-20 17:1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2026年1月20日-2026年1月27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9723 ****审批办)

通讯地址:**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书

****养殖场生猪养殖建设项目

**市**县巴吉垒镇莫波村三社

****养殖场

****

该项目位于**市**县巴吉垒镇莫波村三社。该项目总占地面积43209平方米,主要建设猪舍、料塔、办公区、消毒间、发酵池等。项目建成后,全场年出栏育肥猪35000头、存栏育肥猪17500头。猪舍采暖由**2台2.5t/h、1台3t/h燃生物质热水锅炉(各位于1座锅炉房内)提供,年用生物质燃料4982.4吨。

一、

1. 采取合理选用饲料、及时清运粪便、喷洒除臭剂、绿化等可行且有效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厂界氨、硫化氢等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标准要求。锅炉产生的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各项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分别通过30米高烟囱(1#、2#、3#)排放。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收集、处理后,油烟排放及净化设施去除效率等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应标准要求,通过符合高度要求的排放口排放。采取可行且有效的措施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周界外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 产生的各类废水排入发酵池处理后,须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畜禽粪肥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25)、《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38400-2019)和其他相关要求,妥善还田利用,不外排环境水体。发酵池的容积须符合相关要求。

3. 通过采取消声、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4. 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餐厨垃圾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及时外运至有资质单位处理;猪粪便委托有资质单位**化利用;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粪便的储存场所须符合相关要求。

二、

公众参与: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