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20 00:00
**县省级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点位论证及站房重建项目标前公示
| 项目名称 |
**县省级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点位论证及站房重建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预算 |
183.5万元 |
| 采购内容 |
****环保局****中心****小学站点站房、设备进行更新采购及点位论证。针对PM2.5、PM10等监测设备,需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在采购人的监督下完成颗粒物及气态污染物等集中比对验收,****监测站点并行合格后投入使用。在设备验收及联网测试等期间,若站点设备出现故障,由中标单位提供满足技术要求的备机,保证监测站点正常运行。 |
| 投标人资格 |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1.2本项目专门面向/采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1.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即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2****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 付款方式 |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 100% |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评标方法标书代写 |
综合评审法 |
| ****检查委员会、**华顺****公司联系方式 |
采购人名称: **** 地址:**省**市**县浍河路37号 联系人:魏俊民 联系电话:0561-****136 邮箱:****@163.com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金鹏中国46#106 联系人:孙淼淼 联系电话:193****8611 邮箱:****@qq.com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 公示期 |
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27日五个工作日 |
| 标前公示反馈 时间 |
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27日17:30前(超过规定时间的视同放弃) |
**县省级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点位论证及站房重建项目
各相关供应商:
****受托,将对“**县省级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点位论证及站房重建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现将项目招标文件予以标前公示(详见附件招标文件),以广泛征求潜在投标人意见。如对公示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您于2026年1月27日17:30前,将反馈意见和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技术标准、产品彩页、检测报告等)加盖公章后拍照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意见或建议进行汇总,并结合项目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招标文件。
****感谢您的参与、支持和配合。
****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