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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30日 |
| 标 题:****人民政府关于**208MW/416MWh****电站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5〕297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0日 |
桂政土批函〔2025〕297号
****政府:
你市关于**208MW/416MWh****电站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教育局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1.9734公顷(果园1.5779公顷、其他园地0.0365公顷、农村道路0.0043公顷、设施农用地0.35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208MW/416MWh****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由**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