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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我市1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幼儿园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本名称:黄瓜;供货单位:****;抽样日期:2025年9月22日;经检验,黄瓜中氧乐果检测项目不符合G8 2763-2021《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检验机构:****中心。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幼儿园采购的黄瓜中氧乐果检测项目不符合G8 2763-2021《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的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第一款之规定,属于餐饮服务业者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蔬菜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未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办案人员已将案件线******局,同时移****水利局,****人民检察院。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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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