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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政府审核同意,****政府批准(粤府土审(授)〔2025〕249号),依法收回红线范围内(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案号:10CH882********008-SH),用地面积为0.1816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作为城镇道路用地,如涉及原权属人,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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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