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及升级改造项目(**部分)水土保持措施验收服务 | ||
| **** | ||
| **** | ||
| **** | ||
| **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及升级改造项目(**部分)水土保持措施验收服务 | ||
| **** | ||
| 302900.00 | ||
| 1.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T 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 水利部令第53号)等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以下服务内容: 在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完工后30天内,编制提交《**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及升级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措施验收报告》、《**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及升级改造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通过专家现场验收并进行验收材料网上公示后,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材料,取得验收报备回执。 2.报告成果及质量要求 (1)《报告》须结合项目实际,按相关行业规范和标准的内容及深度要求完成报告编制工作,满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报备要求,并确保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2)《报告》须复核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暂定提交最终报批稿6份,上述成果文件需同时提供所有文字和图纸(CAD格式和PDF格式)的电子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