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名称:****塑料厂地块
占地面积:4244.72平方米
地理位置:**市**区中新镇五联村
土地使用权人:广****人民政府
委托单位:****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空地
未来规划:高等院校用地(A31)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华盈****公司
检测单位:**华盈****公司、******公司
钻探单位:******公司
地块中心经纬度:E113.653260°,N23.313586°
调查缘由:调查地块现状为空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第1部分: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DB4401/T102.1-2020)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5月。
根据调查,该地块历史沿革:
(1)地块范围内历史用地情况
根据资料收集与分析、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的结果获悉,调查地块土地权属人为广****人民政府。
地块历史用地情况比较简单,具体如下:
2003年之前,调查地块区域为林地;
2004年~2005年,地块清表为空地;
2006年~2025年,调查地块为厂房,****塑料厂于2006年入驻地块;
2025年8月,****政府收储;
2025年12月厂房拆除。
(2)地块外历史用地情况
地块外东侧:2025年之前,一直为林地,2025年8月,地块开始清理成为空地。
地块外南侧:1987年至2005年为农田,2006年地块南侧**厂房,2008年****公司入驻南侧地块,2018年**市****公司入驻南侧地块,2025年11月两家企业拆除。
地块外西侧:历史至今一直为道路。
地块外北侧:历史上(2003年前)为农田,2006年至2025年为居民房屋,2025年8月土地收储后该区域陆续进行了清理,目前为空地。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不存在地块外来填土的污染风险,调查地块历史至今不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地块范围内及周边不曾发生污染事故;地块内无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没有历史监测数据表明有污染;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也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场地现状不存在被污染的迹象;地块内无变压器等高压设备不涉及多氯联苯,地块内无放射源、污水池等污染排放问题。
周边地块主要为鱼塘、耕地、林地、居民房、**市****公司、****公司。企业均处于调查地块外南侧,地块周边潜在污染源以废气为主。根据对周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其生产过程中废气经大气沉降,可能存在经地表水往下迁移,并随地下水往下游迁移对本地块造成污染影响。
综上,调查地块历史情况较为简单,地块内存在过1家企业,地块南侧存在2家企业,其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染物可能会经大气沉降、雨水淋溶后经地表水往下迁移对本地块造成污染影响。地块关注的污染因子包括:石油烃(C10-C40)、苯乙烯、氯乙烯、邻苯二甲酸酯类、多环芳烃。
因此,本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调查工作,进一步确定地块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程度。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在污染识别结果的基础上,在本地块内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位,通过对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采样与检测分析,查明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及相关污染物污染程度。
三、初步采样调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采样时间为2025年12月6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3个,共采集土壤样品15个(不含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pH、水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45项污染物以及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酯类、多环芳烃;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口,井深为8m,采样时间为12月11日,检测项目包括:pH值、浑浊度、重金属(7项)、苯乙烯、氯乙烯、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多环芳烃。地块未来规划为高等院校用地(A3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第二类用地,本地块按照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1)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分析与结论:
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所有检测指标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同时也未超过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2)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分析与结论:
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地下水除浑浊度以外所有检测指标检出值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值或相应的筛选值。
项目地块地下水三个点位的浑浊度检测值大于3NTU,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值要求,但浑浊度不属于毒理指标。由于地块今后不进行地下水开发利用,饮用水源为市政供水,不存在影响人体健康的暴露途径,对人体健康不存在风险,因此,浑浊度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不作为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分析的关注污染物。
因此,****塑料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符合建设用地高等院校用地(A31)要求,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
四、初步调查结论综上所述,目标地块的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满足高等院校用地质量标准要求,适合用于高等院校建设用地用途开发使用,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五、建议在后续地块开发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生产建设,如在施工时发现有疑似土壤污染的情况,应及时停工,进行进一步调查评估工作。
六、信息公开本报告允许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