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民政发〔2026〕3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含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纳入本项目服务机构名录。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机构条件
本次征集的服务机构为以下三类机构:
(一)养老机构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完成备案;
2.具备收住和照料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的相应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和服务能力;
3.严格遵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 38600—2019)等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
4.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1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自愿接受本项目相关管理规定和监管要求。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办理登记,且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中包含养老服务相关内容;
2.拥有固定的服务经营场所,并设立公开的服务热线电话;
3.正常开展养老服务经营1年及以上,能够提供至少3名在职员工的近1年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具备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具体参见“民政通”APP相关内容)中所列服务项目的能力。具体包括:有2名以上专职养老护理员,以及至少各1名的专职或兼职医生和护士;
5.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1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6.自愿接受本项目相关管理规定和监管要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评估机构应配置5名以上专/兼职评估人员;
3.评估人员应****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有2名以上的评估人员具有医护专业背景;
4.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自愿接受本项目相关管理规定和监管要求,并承诺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客观公正开展评估工作。
以上服务机构服务地址须在**县内,相关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参与相关服务工作。
二、服务项目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入住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具体参见“民政通”APP相关内容)。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
依据国家标准开展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
三、申报流程
(一)提交申请
有意向且符合基本条件的机构,请于2026年1月25日前,向****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1.《服务机构申报表》(附件1);
2.《服务机构服务项目清单备案表》(附件2);
3.《诚信承诺书》(附件3);
4.机构登记证书、备案回执(养老机构提供);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服务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7.工作人员花名册、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提供);
8.评估机构需额外提供评估人员学历、专业背景及工作经历证明;
9.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10.其他能证明服务能力和信誉的材料。
(二)审核与公示
我局将对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视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审核通过的机构名单将在我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确认与公布
公示无异议的机构,正式纳入**县本项目服务机构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开展服务机构的调整和更新工作。
四、资金结算
纳入名录的服务机构在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并核销电子消费券后,应按项目方案规定的流程,及时通过“民政通”平台上传相关服务及核销凭证。民政部门将按程序与财政部门协同,定期对核销情况进行审核并结算费用。
五、监督管理
纳入名录的机构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本项目各项管理规定,确保服务质量,诚信经营。我局将通过平台监测、随机抽查、满意度调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全过程监督。对于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服务不达标、存在“先涨价后抵扣”或其他违规行为的机构,将视情节责令整改、暂停服务资格或移出名录,并依法依规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的符合条件机构平等参与。
(二)补贴项目从2026年1月起实施,为期12个月。后续有服务机构申报的,也可按上述要求在实施期间向****提交并送达申报材料。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县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
联系地址:**县龙舟坪镇秋潭路41号
联系人:谭鹏辉
联系电话:0717-****559
电子邮箱:****@qq.com
特此公告。
本公告由****负责解释。
附件:1.服务机构申请表
2.服务机构服务项目清单备案表
3.诚信承诺书
附件1
服务机构申报表
| 机构名称 | ||||
| 机构地址 | ||||
| 成立时间 | 机构性质 | □公办 □民办非企业 □企业 □其他(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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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服务类型 | □养老机构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组织) □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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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场所面积(㎡) | 机构从业人员 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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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床位数 (养老机构填写) |
机构服务人员 总数 |
持证护理员 人 评估员 人 其他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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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行全称 | 银行账号 | |||
| 机构承诺 | 我机构按照《 县(市、区)民政局关于征集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服务机构的公告》有关要求,保证提供的所有申报信息真实有效,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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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区民政部门 意见 |
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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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服务类别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服务时长 | 收费标准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注:1.机构养老服务应列明床位费、伙食费、护理费等。
2.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可参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填写。
3.收费标准应结合目前实施的收费价格填写,不得出现“先涨价后抵扣”行为,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附件3
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
(参考模板)
我机构自愿参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为保证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履行政策规定,按照评估标准开展评估工作,确保评估过程和结果真实可信。不与老人或家属串通、伪造评估过程或评估结果。不事先允诺老年人评估结果以鼓动老年人参与评估。杜绝虚假申请、虚假评估、评估结果不准确等情况。
2.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国家标准等相关标准要求。
3.活动开展前组织对机构评估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确保能够正确、及时回答老年人有关评估问题的咨询,熟练操作评估人员移动设备及软件,真实客观对老年人能力状况进行评价,按规定出具评估结果。
4.本机构在获得核销补贴资金后,自愿按要求接受、配合审计和检查。
5.本机构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不参与提供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
6.活动期间老年人能力评估价格不高于参与活动前实际价格。
本机构若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自愿退出此次活动,由此引起的消费纠纷由本机构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财政资金损失由本机构及本人全额承担,且本机构自愿根据有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承诺。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及电话:
年 月 日
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
(参考模板)
我机构自愿参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为提升养老服务体验,作出如下承诺:
1.活动期间所提供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参与活动前实际价格,老年人能够同时享受本机构优惠活动和消费补贴。
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如下(由养老(服务)机构自行填写):
2.服务前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标准、流程、价格、权利及义务、风险处置、责任划分等内容。
3.发现所服务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及时告知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停发消费券。
4.严格遵守电子消费券发放规则,合法合规核销电子消费券,在核销过程中保证所提供的全部信息、资料、票据的有效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每笔服务交易真实、合法、有效。
5.本机构在获得核销补贴资金后,自愿按要求接受、配合审计和检查。
6.本机构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养老服务机构不参与开展本项目实施中的老年人能力评估业务。
本机构若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自愿退出此次活动,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本机构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财政资金损失由本机构及本人全额承担,且本机构自愿根据有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承诺。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及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