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民政局关于征集宜宾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服务机构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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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集**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 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服务机构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1-20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认真落实《****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川民发〔2026〕7号)、《**** ****财政局关于转发〈****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的通知》(宜民发〔2026〕1号)精神,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提振养老服务消费,推动养老服务更加可感可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补贴项目服务机构,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服务机构类型

(一)养老机构: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且具有收住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无消防、食品、服务等明显安全隐患;机构环境、服务质量以及群众评价等方面无明显短板;承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且具有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服务区域范围内,设有相对固定的服务或咨询场所。

(三)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在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基本要求基础上,还须满足以下条件。原则上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备医学背景的专职评估人员不少于4人;评估机构负责人及其评估人员须通过民政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评估机构出资人在各自实施评估区域范围内不得开办或参与依评估结论提供的养老服务工作。

上述三类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必须无相关违法违规、不良信用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

二、服务项目

包括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和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民政通”平台公示清单为准。其中,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参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附件1),后续变化同样以“民政通”平台公示清单为准。

三、申报条件

(一)应当依照承诺书据实开展为老服务,并在机构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价格、自付比例等,****政府价格管理有关规定。

(二)应当配备与服务项目和管理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明确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三)应当有健全、完善的服务管理、卫生管理、疫情防控、安全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家属联系与培训等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四)具备在申报区域内的全域服务能力,不得因距离等原因拒绝提供服务,避免出现老年人有服务需求但无机构的情况。

(五)规范使用“民政通”,及时在系统内更新相关服务内容信息。

(六)严格执行省、市、县(区)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等调查、审核及监督管理,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需的相关材料,不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七)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满足的条件。

四、服务形式

服务机构使用“民政通”(含小程序、APP)接单开展服务,要秉持及时、高效、专业的原则,及时处理老年人服务预约信息,委派专业工作人员准时到达服务地点开展服务,耐心处理服务投诉等。提供机构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应将入住协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将服务项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单据、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提供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应将服务内容、评估驻所、服务范围、消费金额、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并同步做好老年人基本信息采集和服务需求调查。

五、资金结算

原则上县(区)民政部门应于次月10个工作日内对上一个月养老服务消费券核销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县(区)财政部门复审;县(区)财政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反馈县(区)民政部门;县(区)民政部门收到复审结果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结算经核定后的上一个月电子消费券抵扣费用。

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全额抵扣的评估费用,参照上述流程由县(区)民政部门向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结算。

六、申报材料

自愿参与补贴项目的服务机构,可向县(区)民政部门提出申报,申报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盖章纸质申报材料须扫描PDF电子版一并提交至县(区)民政部门,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一)服务机构申报表(附件2)。

(二)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企业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或统计网截图。

(四)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五)服务机构备案项目清单(附件3)。

(六)服务机构承诺书(附件4)。

(七)县(区)民政部门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增加的申报材料。

七、申报流程

(一)补贴项目自2026年1月1日起,按国家部署安排统一实施,期间服务机构均可按上述要求向县(区)民政部门提交并送达申报材料。首批评估和服务机构申报时间截至2026年1月24日。

(二)县(区)民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指导审核通过的服务机构在**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创建账号、认定资格、发布信息,完成微信支付、支付宝、银联商户的注册工作等。

八、动态管理

建立参与补贴项目评估机构和服务机构的动态管理机制,健全完善准入、监督与退出完整管理链条。

(一)县(区)民政部门严格按照服务机构类型和申报条件要求,建立完善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准入标准,对申请参与补贴项目的机构开展实地评价、准入审核,符合相关条件且评价较高的优先录入,暂不达标或评价较低的应予以指导提升并审核通过后录入,确保所有参与补贴项目机构区域分布合理、服务能力达标、安全保障可靠。

(二)县(区)民政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对参与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按不低于1%的比例进行抽查核查;对参与养老服务的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服务对象按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评价;市级民政部门对上述对象和事项随机抽查监督。

(三)服务机构自愿退出的,按照“谁准入谁审核”的原则,向县(区)民政部门提出退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县(区)民政部门清退其项目参与资格,并同步在“民政通”更新相关信息。

(四)县(区)民政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各类服务机构实际服务情况、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以及市县抽检情况,及时开展评估和服务机构调整与更新工作。 对不再符合条件或存在违规行为的机构,应按规定程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无法完成整改的,应予以清退并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

1.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

2.服务机构申报表

3.服务机构备案项目清单

4.服务机构承诺书

5.市、县(区)民政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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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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