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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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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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花博园交通游览项目经营权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6JS****309)
挂牌价 103,000 元/年
保证金 20,000元
租赁期限2年
租赁面积0.00m2
承租押金50000元
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报名开始时间:2026-01-14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1-20 23:59:59 标书代写
| 项目名称 |
**市**区花博园交通游览项目经营权交易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1-1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1-2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2)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 标的坐落 |
**市**区花博园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其他 |
所在层数 |
无 |
| 经营面积约(㎡) |
-- |
经营年限 |
2年 |
| 经营费支付方式 |
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
经营费递增方式 |
无 |
| 装修期限 |
无 |
履约保证金 |
50000元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博览园位于**省**市**区西**畔,主展区面积近3000亩,园区分设华夏园、国际园等七大景区,人流量大。 |
| 其他情况 |
1.仅用于花博园园内交通游览项目经营(含观光车、小火车等)。 2.承租方承担在经营期内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包括但不限场地改造装修、设备的投入、水费、电费、设备的维护修理等产生的各种费用。 3.承租方如需对场地进行改造、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4.承租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场地,破坏场地基础设施或给场地造成严重破坏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标的,承租方应当赔偿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5.其他要求详见《经营权租赁合同》样稿(该合同需前往出租方处查看)。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经营费底价 |
103000.0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60987B 住所:**西**科技产业园禾香路123号 |
| 出租方承诺 |
--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 特别 告知 |
1.本次交易标的按交付时实际情况出租。 2.场地经营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交易标的中经营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经营费价格。 3.****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已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意向承租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4.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项目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公告内容及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标的的全部现状等为由拒签《经营权租赁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承租,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出租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交易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经营中应缴纳的水电等有关费用。 6.本次交易标的经营费为含增值税价。 7.承租方在经营期内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经营场地,承租方不得再将经营权授予第三人或无故终止合同,且不得将经营权及相关权益以出租、转租、赠予、抵押或质押等任何方式处置给任何第三人。否则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及不返还承租方的已付经营费,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 8.承租方应接受交易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营业执照、消防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为由,要求解除、变更《经营权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9.竞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公司不提供竞价场所。 10.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承租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转款。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后出租方通知时间内,将首期经营权费及各项费用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逾期付款,则按照公告内容及《经营权租赁合同》中相关约定执行,视为恶意竞价并自动放弃此标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信用良好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列入“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 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对经营费来源的的合法情况和承租房地产不用于非法活动等事项的书面承诺。 4.意向承租方须至标的现场向出租方提交《经营方案》、完成踏勘并取得现场踏勘确认书。 |
| 标的交割 |
1.承租方必须于竞价结束后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至出租方单位缴纳经营费及各项费用,并签署《经营权租赁合同》及提交以下资料: ① 自然人身份证原件; ② 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与公章; ③ 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承租方未履行上述规定的,****交易所有限公司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招租标的,该标的可再次招租,如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违约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 3.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前,若因招租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承租****交易所有限公司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交易所有限公司无关,承租方仅****交易所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4.****交易所有限公司系受出租方委托,出租方已承诺在《经营权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起算日前将标的交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无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间(节假日除外,联系后组织察看标的。陈经理139****5501) 2.地点:标的所在地。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6-01-14 09:00:00 至 2026-01-20 23:59:59 |
| 报名手续 |
1.意向承租方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e交易平台注册、报名、钱包充值、保证金缴纳等手续,已报名交保的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17:00向在线上递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或签字),包括: (1)自然人身份证原件;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或非其他组织负责人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意向承租方于公告期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证明(复印件)(以公告期内查询结果为准); (6)意向承租方对经营费来源的的合法情况和承租房地产不用于非法活动等事项的《承诺书》; (7)《现场踏勘确认书》; (8)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经产交所资格审核通过后才具备竞价资格。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2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1-20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标书代写 2.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承租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转款)。 3.退还:承租方缴纳首期经营费并签署《经营权租赁合同》后转为交易服务费后无息退还(如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应缴部分需承租方另行补足),其他竞租方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6-01-14 09:00:00-2026-01-21 10:3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80 |
| 服务费 |
1.以挂牌总价成交的,收取服务费2000元; 2.高于挂牌总价成交的: (1)成交总价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收取服务费5296元+溢价部分的1.2%; (2)成交总价超过30万元但不超过50万元的,收取服务费7296元+溢价部分的1.2%; (3)成交总价超过50万元但不超过100万元的,收取服务费9296元+溢价部分的1.2%; (4)成交总价超过100万元的,根据《****交易所有限公司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交易双方服务费全部向受让方收取。 3.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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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高女士 |
| 咨询电话 |
152****9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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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段:9:0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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