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船政文化景区部分亮化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市**区船政文化景区部分亮化提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市**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2月10日09点0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市**区船政文化景区部分亮化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174.076438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4.076438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技术规格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交货地点 |
| 1 |
1 |
**市**区船政文化景区部分亮化提升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1批 |
****764.38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装交付使用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2.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2.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2.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2.8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相关材料;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1) 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可提供复印件,不论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或者提****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标书代写
(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标书代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10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
(8)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注2:供应商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上述资格标准中2.2-2.6的相关材料。说明: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20日至2026年01月2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报价资格。(2)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3)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2月10日09点00分(**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市**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参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3306、****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市**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2.2投诉
2.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com)
4、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缴及****银行账号
开户名:****
开户行:****银行****支行
账 号: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5、项目经理:经办人(石莉莉、张林丽、林水芳/0591-****3306)、负责人(吴晓君、李水清、游莲钦/0591-****3307)。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省******中心2号楼9层
联系方式:黄工/0591-****10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石莉莉/0591-****3306、****3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莉莉
电 话:0591-****3306、****3307
****
2026年1月20日
公告附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