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01-20 】
**印象小区2026年度分销代理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印象小区2026年度分销代理服务项目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最高投标限价(费率):销售合同额的5%
4.开标时间:2026年1月20日9:00
5.公示时间: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23日
6.招标人代表:沈先生;联系方式:183****2063
7.第一中标候选人:****
(1)投标报价(费率):销售合同额的4.96%。
(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3)项目负责人:张祖阳
第二中标候选人:**三****公司
(1)投标报价(费率):销售合同额的4.98%。
(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3)项目负责人:姚鑫丰
第三中标候选人:**筑居房****公司
(1)投标报价(费率):销售合同额的5.00%。
(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3)项目负责人:李雷
8.否决投标情况:**市简****公司,被否决原因:投标文件中提供的3个业绩均未体现合同签订时间,被否决依据: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二项。
各投标单位如有异议,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或以书面形式向**安兆工程****公司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2-****285。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公示单位:****、**安兆工程****公司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