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关于2026年度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1月20日 17:31 |
| 预算金额 | ¥1277.74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75-****0865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洋**路530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75-****086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情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关于2026年度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一
标项名称:****关于2026年度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1标****7394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关于2026年度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备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01标****7394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该项目于2025年12月29日****受****的委托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只有一家单位报名及递交投标文件。采购公告发布期间未收到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书面质疑。
专家组对原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进行了审查,审查后确定原招标文件符合对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无限制性条款的要求。专家组对原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进行了审查,审查发现原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符合主要技术指标无限制性和排他性参数的要求。专家组对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进行了审查,审查发现原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无倾向性内容。
经过市场调研,按采购需求,其他供应商无法提供同等区位、面积或功能匹配的房产,考虑到本项目原招标文件对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无限制性条款,主要技术指标无限制性和排他性参数,评分标准无倾向性内容反馈。
鉴于上述实际情况,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规定,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情形,建议该项目由****承接,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越**灵芝街道**大道288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2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系人:楼廷慧
联系电话:0575-****0865
地 址:**市洋**路530号
2.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财政局
监管部门电话:0575-****9806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见附件)
附件信息:
论证会签到单+论证意见+论证报告.pdf (2.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