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2025年12月,**经开区执法****工园区某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氯化钙车间热风炉火焰检测远传线接头松动,未有效紧固。违反了“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第5.1.7条,电缆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金属电缆管不应直接对焊,应采用螺纹接头连接或套管密封焊接方式;连接时应两管口对准、连接牢固、密封良好。”的规定,该局已要求其限期整改。
案例二:2025年12月,**经开区执法****工园区某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甲类库房尾气吸收系统活性炭吸附箱后排气管线软连接处未设静电跨接。违反了“按照《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第7.13.1条的要求,在爆炸危险区域内设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当每对法兰或其他接头间电阻值超过0.03Ω时,应设导线跨接。”的规定,该局已要求其限期整改。
案例三:2025年12月,**经开区执法与应急局对某工贸企业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拌台9号罐体漏张贴1个有限空间标识。该企业违反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第一款: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该局已对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
案例四:2025年12月,**经开区建交局对辖区市政道路日常巡查时,发现某路段人行道雨水井盖破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根据《**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道路及其他公共区域设置的检查井、水箅子、窨井盖、箱盖等齐全、完好、整位的条款。****维修队伍整改到位。
案例五:2025年12月,**经开区建交局对辖区市政道路日常巡查时,发现某路段雨水箅子缺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根据《**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道路及其他公共区域设置的检查井、水箅子、窨井盖、箱盖等齐全、完好、整位的条款。****维修队伍整改到位。
案例六:2025年12月,**经开区护安镇综合执法办在对辖区某4S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其高空作业未系安全绳。根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54条要求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带/安全绳)。护安镇综合执法办已当场向涉事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
案例七:2025年12月,****分局对某娱乐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娱乐场所未配备保安。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该娱乐场所违反第二十六条:娱乐场所应当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的条款。分局已对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
案例八:2025年12月,****管理局****分局****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见叉车使用登记、未见叉车检验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该用户违反第八十三条第四款“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该局已对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
案例九:2025年12月,****管理局****分局****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未校验、未见压力容器、锅炉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该用户违反第八十三条第四款“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该局已对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
案例十:2025年12月,****管理局****分局对某企业开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1台起重机未办理使用登记、未建立一台一档、未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件。按照《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该用户违反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该局已对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
案例十一:2025年12月,****管理局****分局****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见叉车操作人员证件、叉车未办理使用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该用户违反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该局已对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
案例十二:2025年12月,****管理局****分局对某企业开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2台叉车未见使用登记、未见检验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该用户违反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该局已对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
案例十三:2025年12月,****管理局****分局对某企业开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见起重机使用登记证、未见起重机检验报告、未见操作人员证件。按照《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该用户违反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该局已对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
案例十四:2025年12月,穿石镇应急办在辖区开展元旦前食品安全检查时,****副食店部分食品过期,根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应按食品安全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镇应急办已对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立即整改。
案例十五:2025年12月,穿石镇应急办在辖区开展元旦前安全检查时,****工厂在室内给电瓶车充电,根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第二十七条要求电器产品使用符合消防安全规定。镇应急办已对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立即整改。
案例十六:2025年12月,穿石镇应急办在辖区开展元旦前安全检查时,****工厂其房顶防护网有破损,根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镇应急办已对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立即整改。
案例十七:2025年12月,**经开区执法****工园区某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控制室内视频图像系统显示时间与DCS系统显示时间不一致。违反了“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规范》(GB 17681-2024)第6.1.4条的要求,各系统之间应保持时钟同步。”的规定,该局已要求其限期整改。
案例十八:2025年12月,**经开区执法****工园区某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控制室内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控制显示盘处未张贴可燃气体报警仪探头分布图。违反了“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T50493-2019)第4.2.1设现场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分布图。”的规定,该局已要求其限期整改。
案例十九:2025年12月,**经开区执法****工园区某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焚烧炉出口氧含量21.01%,触发高高报警,未进行处置。违反了“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第5.3.3.1条的要求,危险废物焚烧炉的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烟气含氧量(干烟气,烟囱取样口)6~15%)。”的规定,该局已要求其限期整改。
案例二十:2025年12月,**经****执法局日常巡查时,****停车场对面相邻两处信号灯破损,存在安全隐患。根据《**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城市道路以及公共设施污浊、腐蚀、破损、缺失、移位的,设置单位应当及时清洁、修复、拆除或者更换的条款。现已移交责任部门。
案例二十一:2025年12月,**经****执法局日常巡查时,发现某路段人行道井盖破损,存在安全隐患。根据《**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道路及其他公共区域设置的检查井、水箅子、窨井盖、箱盖等齐全、完好、正位的条款。现已移交责任部门。
案例二十二:2026年1月,**经****执法局日常巡查时,发现某路口路缘石破损,存在安全隐患。根据《**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道路路面平坦、完好,路缘石整齐、无缺损,无障碍设施畅通、完好的条款。现已移交责任部门。
案例二十三:2025年11月,**经开区建交局对辖区某企业日常巡查时,发现施工现场发电机未接地,该行为违反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第3.0.4条“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必须接地。”的规定,该局已要求立即整改。
案例二十四:2025年11月,**经开区建交局对辖区某企业日常巡查时,发现灭火器柜门卡死不方便开关,该行为违反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第3.2.3条“灭火器箱的箱门开启应方便灵活,其箱门开启后不得阻挡人员安全疏散。除不影响灭火器取用和人员疏散的场合外,开门型灭火器箱的箱门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75度,翻盖型灭火器箱的翻盖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00度。”的规定,该局已要求立即整改。
案例二十五:2025年12月,**经开区建交局对辖区在建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项目土方开挖未设置雾炮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的规定,该局已要求立即整改。
案例二十六:2025年12月,**经开区建交局对奎阁某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高处作业人员防护措施不到位,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1.1条“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的规定,该局已要求立即整改。
案例二十七:2025年12月,**经开区建交局对新桥某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发现,安装作业未进行安全交底,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八条“从业人员有义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的规定,该局已要求限期整改。
案例二十八:2025年12月,**经开区建交局对辖区在建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吊篮存在安全隐患,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规定,该局已要求立即整改。
案例二十九:2025年12月,**经开区执法与应急局对某工贸企业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火花探测仪停电后未及时启用。该企业违反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局已对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
案例三十:2025年12月,**经开区执法与应急局对某工贸企业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砂光除尘管道上方有积尘。该企业违反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十款: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该局已对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
案例三十一:2026年1月,**经开区执法与应急局对某工贸企业检查时,****处理站旁应急水池未识别为有限空间,未建立台账并张贴警示标识。该企业违反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第一款: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该局已对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
案例三十二:2026年1月,**经开区执法****工园区某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氨水储罐(V10701)的液位超过高限。违反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第(二)条的要求,出现液位高低位报警时,必须立即采取处理措施。”的规定,该局已要求其限期整改。
案例三十三:2026年1月,**经开区执法****工园区某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碱液卸车泵(P11203)出口抗震压力表灌充液的****中心上0.25D-0.30D。违反了“按照《抗震压力表》(JB/T 6804-2006)第5.13.2条的要求,表壳内灌充液应清洁透明,****中心上0.25D-0.30D(D为仪表外壳公称直径)之间,且无渗漏现象。”的规定,该局已要求其限期整改。
案例三十四:2026年1月,**经开区护安镇综合执法办在对辖区某4S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其灭火器过期。根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单位应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护安镇综合执法办已当场向涉事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
案例三十五:2026年1月,**经开区执法与应急局对某工贸企业检查时,发现该企业铺装电机不防爆。该企业违反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七款: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该局已对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
案例三十六:2026年1月,**经开区执法与应急局对某工贸企业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叉车证到期未及时复核。该企业违反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款: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该局已对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
案例三十七:2026年1月,**经开区执法与应急局对某工贸企业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混合机漏尘,现场未按清理要求清扫。该企业违反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十款: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该局已对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
案例三十八:2026年1月,****大队对某茶楼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时,发现一楼一处室内消火栓门开启角度不足120度。该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已对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
案例三十九:2026年1月,****大队对某小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时,发现湿式报警阀报警管路阀门未保持常开。该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已对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