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意向承租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现场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租赁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同时****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承租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承租保证金。 2、按照交易程序确定的最终承租方须在收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中心,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年租金及交易服****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同时按照公告约定金额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租赁履约押金。 4、交易中心在收到《租赁合同》、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转付年租金价款及出具交易凭证。 5、本次租赁标的租金支付及押金退还方式:承租方须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以现金方式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租金,出租方在收到租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开具发票。承租方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书面向出租方提出押金退还申请,经出租方验收确认租赁资产齐全、除正常耗损外无人为损坏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押金无息原渠道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按照《租赁合同》履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6、本次租赁标的在出租方收到租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付手续。 7、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需负责房屋的正常损耗、保养、维修、房屋的修缮等,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修缮用水、用电、供暖、门窗等相关设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且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且押金全额扣除。 9、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执行有关部门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相关其他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1、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