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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澄清
各潜在响应单位:
现就****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如下澄清,望各潜在响应单位知悉并遵照执行:
一、条款澄清内容
针对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二、响应单位资格要求”第1项条款,作如下澄清修改:
原条款:“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响应单位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
修改后条款:“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响应单位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其他说明
本澄清公告仅对明确指出的部分进行修改,未提及部分仍以原竞争性磋商公告为准,如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最新相关信息或补充文件,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响应单位自行承担。给各潜在响应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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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