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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6********4245799 | 建设单位法人:亚森﹒艾尼 |
| 李琴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镇 |
| **地区**县****处理厂建设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620-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县 **维吾尔自治区****县 |
| 经度:80.177500 纬度: 37.11250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31 |
| 和地环审〔2023〕10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1-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467.1 |
| 1233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6********424579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领畅****公司 |
| ****2801MADH2QAM1Y | 验收监测单位:新****公司****公司 |
| ****3201MA78C61567 | 竣工时间:2025-07-01 |
| 2025-07-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15 |
| 2025-12-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15gtSic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5万m3/d****处理厂一座,项目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9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33万元,占总投资12.98%。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规模为1.5万m3/d****处理厂一座,其主要建(构)筑物为进水控制井1座、格栅间及污水提升泵房1座、细格栅间及旋流沉砂池1座,配水配泥井1座,A2/O氧化沟池2座,二沉池配水井1座,二沉池2座,回流及剩余污泥泵房1座,中间水池1座,深度处理车间1座,废水回收水池1座;污泥脱水间1座,鼓风机房及变配电室1座,紫外线消毒渠1座,值班室和技术管****处理厂共用。本项目不涉及污水管线。 项目服务范围为**镇、杭桂镇居民生活污水。污水处理核心处理工艺采用A2O处理工艺。项目污水处理尾水用于生态林绿化灌溉用水。 项目总投资946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33万元,占总投资13.02%。 |
| ****处理厂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其污水处理效率,项目主要工艺构筑物:A2O池、二沉池、深度处理车间,加上综合配套工艺构筑物,实际建设面积比环评设计共增加了2885.53m2。污水处理规模没有扩大,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污水首先进入粗格栅间,经粗格栅拦截污水中较大杂质,再经污水泵提升至细格栅除去较细杂质,又经旋流沉砂池去除砂粒,然后经配水井均匀分配进入A2/O生化池进行生化处理,靠活性污泥降解去除BOD5等污染物,经沉淀区初步进行固液分离,再经**度沉淀池进一步进行固液分离,沉淀后的污水再经深床滤池进行氮及悬浮物的去除,过滤污水经次紫外线消毒后排入厂外排碱渠,最终用于生态林绿化灌溉。 | 实际建设情况:污水首先进入粗格栅间,经粗格栅拦截污水中较大杂质,再经污水泵提升至细格栅除去较细杂质,又经旋流沉砂池去除砂粒,然后经配水井均匀分配进入A2/O生化池进行生化处理(内回流比为200%),靠活性污泥降解去除BOD5等污染物,经沉淀区初步进行固液分离,再经**度沉淀池进一步进行固液分离,沉淀后的污水再经深床滤池进行氮及悬浮物的去除,过滤污水经次紫外线消毒后排入厂外排碱渠,最终用于生态林绿化灌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期扬尘和噪声污染,妥善处置施工废水和建筑垃圾,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做好厂区固废清理和绿化、硬化工作。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时产生的恶臭采取密闭负压收集,收集后的恶臭污染物经生物滤池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采取密闭措施,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的二级标准。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厂接纳污水范围为**镇****工业园区工业废水),污水经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后用于生态林绿化灌溉用水。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运营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泥经脱水后与栅渣集中收集后定****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入生活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10m2的危废暂存间,废机油储存于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实际建设情况:(1)验收期间,本项目施工迹地已清理平整,现场干净整洁。实地调查,项目施工期未有扬尘和噪声污染的投诉。 (2)本项目旋流沉砂池和生物缺氧池采用砼结构密闭、污泥浓缩池池体上方加盖彩钢板密闭,格栅间、生物池、污泥浓缩间等为密闭空间,保持门窗常闭;通过建筑物屏蔽和绿化带吸收阻隔恶臭废气,减少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污水处理和污泥脱水时产生的恶臭采取密闭负压收集,收集后的恶臭污染物分别经生物滤池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能够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二级标准要求。有组织恶臭气体经除臭装置处理后排放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厂接纳污水经处理达到了《****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尾水输送至下游生态林绿化灌溉。 (4)采取了低噪声设备、墙体阻隔、基础减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等措施,经验收监测,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脱水后的污泥由专用转运车运往和****公司处置,已签订委托处置协议。格栅间为密闭式,栅渣及沉****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处理厂10m2的危废暂存间,储存废机油及在线监测废液,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 项目废气除臭设施配置了2套:①本项目格栅间、沉淀池、A2O池及污泥池经过封闭处理,经负压收集系统收集,收集效率以90%计,密闭收集后的废气经过生物滤池进行除臭,风机风量为13000m3/h,去除率按95%计,尾气经过1根高15m、内径0.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②污泥脱水机房、污泥浓缩池产生的臭气通过风量为7000m3/h引风机引至污泥房外除臭设备除臭尾气经过1根高15m、内径0.2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废气排放量与环评(除臭设施1套,风量为31000m3/h)相比,没有增加的趋势,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措施。强化安全生产和管理,采用自动控制系统。加强对设备的维修管理,使其在良好的情况下运行,严格按规范操作。厂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及时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运营期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2)项目运营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运营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并严格按证排污。 (3)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实际建设情况:(1)各废水处理池采取了严格的防渗措施,已制定地下水环境监测方案,并组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已备案:653200-2025-036-2),防止事故状态下对区域地下水产生污染危害。 本项目各类排污口,均有标识牌,进出水均安装了废水在线监测装置,已通过了在线监测设备的验收工作,其跟踪监测数据实现实时联网传送。 运营期加强对管线的日常巡护及检修工作,已组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现排水管线事故及时切断排水,及时抢修管道,避免跑、冒、滴、漏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 (2)本项目于2025年11月11日已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 验收阶段污染物总量排放:CODcr:104.05t/a,NH3-N:4.971t/a,未超过环评报告中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总量排放满足要求。 (3)项目在线监测设备已与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企业服务端)联网,运营过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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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104.03 | 273.75 | 0 | 0 | 104.03 | 104.03 | |
| 0 | 4.971 | 27.375 | 0 | 0 | 4.971 | 4.971 | |
| 0 | 0 | 2.7375 | 0 | 0 | 0 | 0 | |
| 0 | 0 | 82.125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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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处理厂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 | ****处理厂 | 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口各污染物浓度均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 |
| 1 | 生物滤池除臭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 2套生物滤池除臭装置 | 有组织恶臭气体经除臭装置处理后排放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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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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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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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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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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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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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