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吐哈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转让位于哈密市石油新城石油基地四区2栋1单元404住宅房地产(国资监测编号GR2026XJ1000045)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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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哈****公司转让位于哈****基地四区2栋1单元404住宅房地产(国资监测编号GR2026XJ****045)
挂牌价 248,899 元
保证金 70,000元
房屋建筑面积90.41m2
报名开始时间:2026-01-12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1-23 17:00:00 加急标书代写

项目名称 **吐哈****公司转让位于哈****基地四区2栋1单元404住宅房地产 项目编号 ****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1-12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1-23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至2027年1月11日。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基地四区2栋1单元404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约(㎡) 90.41 套内建筑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使用期限 /
权利性质 划拨/其它 房产类型 住宅
房屋结构 混合结构 所在层数 第四层/共五层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空置 装修情况 /
抵押情况 / 配备电梯 /
欠费情况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其他情况 已办理不动产证,不动产证编号为新(2021)**市**区不动产权第(****088号)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
评估基准日 2025-03-31
评估机构 ****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248899.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吐哈****公司

转让方承诺 我方通过****公司委托****一批住宅房地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委托项目相关信息以《资产转让申请书》内容为准。
一、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资产的合法处分权,对该转让行为已经过有效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转让标的资产及随其转让的相关权利,于转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资产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相关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2025年第4次党委会议纪要》(〔2025〕4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中国石****公司****公司

特别
告知

一、本次处置的资产为**吐哈****公司转让位于哈****基地四区2栋1单元404住宅房地产,资产土地用途为住宅,房产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二、本次转让房产使用权面积如与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成交价不作调整。

三、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产权清晰、无抵押、无查封情况,转让方对转让标的拥有完全处置权,且转让方承诺,在交易货款交齐后30日内,将标的空置后移交给受让方。

四、项目成交后,待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进行不动产证过户事宜。本项目交易过程中涉及标的所占土地属划拨性质的,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方变更权力性质为出让后,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标的交易及过户过程涉及的其他相关费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及过户手续进度以******局等相关部门进度为准。

五、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房产和土地产权性质、土地使用权情况、标的瑕疵、房屋状态的相关情况,并充分了解标的房产土地变更登记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自行实地考察标的房产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交易所无关。

六、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确认,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包括提交《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及相关材料等)并缴纳交易保证金,《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须由意向受让方在该项目公告下方附件自行下载。意向****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标的现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八、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价款后,按照当前税务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承诺: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企****商行****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石油列入黑名单。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本项目单个转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三、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以现状为准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核查,并在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具备购房资格,由此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愿意自行承担购房资格问题引发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

二、转让标的房产以现状进行转让(正常使用或自然损耗不作为现状发生改变的情形),转让标的不可避免存在磨损、老化、破损等情况,转让方对房屋建筑质量(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主体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和渗漏、房屋配套设备设施的完好程度等)及其房屋内的所有物品、设备、设施不作任何保证,依法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以及维修保养义务,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对转让标的进行一次性全面查验。如意向受让方未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对转让标的进行查验,视为意向受让方已通过其他方式对转让标的已进行全面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

三、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日内,签章确认《成交确认书》,配合转让方履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受让方自接到转让方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以转让方通知为准)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以上费用如不交纳,则保证金不能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同时还须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除交易保证金等处罚。若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资产交易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10日的,视为受让方已构成根本性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四、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交纳完全部交易价款后30个日历日内,须与转让方进行房屋、装饰、设备情况等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也视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交易双方应明确自资产交接之日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燃气数、采暖费、物业费、通信费、宽带费、电话线路费等,资产交接之日之前转让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转让方承担。

五、标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产生的所有费税,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六、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所不予出具资产交易凭证。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一、本项目信息公告期内,欲现场看房的意向受让方须提前1天预约,并自行前往房地产所在地现场踏勘。
现场联系人及电话:
韩亮:131****1980
二、意向****交易所提交《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及其他相关报名资料为该项目报名先决条件,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且不予资审通过。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6-01-12 09:00:00 至 2026-01-23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交易所****公司官网(www.****.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缴纳:金额7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1-2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加急标书代写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报名登记时交纳足额交易****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对受让意向申请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视为在《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
(一)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三)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三、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须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
四、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转让方、****交易所)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
3.在网络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4.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6-01-12 09:00:00-2026-01-23 18:0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按《业务受理协议书》收取。
附件下载

****交易所****公司网络竞价须知.pdf

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pdf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焦璇
咨询电话 187****8890
咨询时间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咨询地址 ****市**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交易所
技术支持
其 他
以现场踏勘资产现状为准
一、意向受让方承诺: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企****商行****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石油列入黑名单。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本项目按资产包单独转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三、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核查,并在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具备购房资格,由此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愿意自行承担购房资格问题引发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 二、转让标的房产以现状进行转让(正常使用或自然损耗不作为现状发生改变的情形),转让标的不可避免存在磨损、老化、破损等情况,转让方对房屋建筑质量(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主体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和渗漏、房屋配套设备设施的完好程度等)及其房屋内的所有物品、设备、设施不作任何保证,依法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以及维修保养义务,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对转让标的进行一次性全面查验。如意向受让方未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对转让标的进行查验,视为意向受让方已通过其他方式对转让标的已进行全面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 三、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日内,签章确认《成交确认书》,配合转让方履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受让方自接到转让方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以转让方通知为准)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以上费用如不交纳,则保证金不能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同时还须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除交易保证金等处罚。若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资产交易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10日的,视为受让方已构成根本性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四、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交纳完全部交易价款后30个日历日内,须与转让方进行房屋、装饰、设备情况等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也视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交易双方应明确自资产交接之日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燃气数、采暖费、物业费、通信费、宽带费、电话线路费等,资产交接之日之前转让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转让方承担。 五、标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产生的所有费税,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六、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所不予出具资产交易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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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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