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大豆单产提升工程(二标段)
招标文件更正公告
项目编号:****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5年大豆单产提升工程(二标段)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更正与补充。凡此前文件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之处,均以本公告为准。
一、关于招标公告中“监督部门”的统一更正
为明确监管职责,现将招标公告及文件中所述“监督单位”或“行业监管”部门,统一更正为:
行业监管:****
地址:**乌丹镇农牧大厦七楼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476-****260
二、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设备供应能力”的澄清与更正
针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关于设备供应能力的要求,作如下实质性更正:
原条款
“②设备供应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a.具备合法的特种车辆经营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相关设备销售);b.提供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生产厂家签订的、针对本项目的有效专项授权协议。”内容不再适用。
更正为:
“② 设备供应能力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对其质量、交付及售后服务承担全部责任。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此项要求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函,承诺对设备质量、售后服务及车辆入户等全部责任承担连带责任。评标委员会将对该承诺函的合规性与真实性进行评审。”
三、关于“移动补水水车”技术参数要求的更正
(一)移动补水水车(11m3)
类型:二类汽车底盘;
排放标准:国六;
燃料种类:柴油;
整备质量:不小于7000kg;
额定载质量:不小于10000kg;
最高车速:不小于80km/h;
发动机额定功率:不小于120kW;
公告罐体总容量:不小于11m3;
罐体壁厚:不小于4mm;
垂直吸程:不小于6m;
防浪隔板分仓:不小于4仓。
(三)通用要求(适用于所有规格水车)
1.驱动与适应性:车辆须具备高低速档位,确保能够满足**当地典型山区路面的运输与作业需求。投标人须提供“性能适应性承诺函 ”。
2.服务与质保:中标人须负责车辆的上牌及过户(如涉及)全部手续及费用。在车辆制造商提供的标准整车质保期基础上,中标人须额外承诺**水车关键系统(至少包含专用底盘、罐体、水泵系统)的质保期一年,并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明延保范围、内容及响应条款。
四、关于公布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单价的补充
现随本公告发布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单价)表》(详见附件),作为投标报价的强制性依据。投标人对任一子项的报价均不得超过相应单价限价。
五、现将招标公告第四项“招标文件获取”第4.3款关于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更正如下:
原获取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3日23时59分。标书代写
变更后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7日23时59分。在此期间,潜在投标人仍可通过“**自治区公共**电子交易管理服务软件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本更正公告。标书代写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更正与补充不改变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2月9日08时30分)、开标时间及其他未涉及条款。
2. 请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务必依据本公告内容及附件,重新审阅并编制投标文件。
3.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递交方式等均不变。
附件:《二标段-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单价)表》
****
****
发布日期:2026年1月20日
投标注意事项:投标操作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