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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补充纪要(二)
| 项目名称 |
浔**路、美凤路、凤安路(海凤路-侨英路段)道路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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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澄清纪要补充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 第四章 定标方案-定标方案前附表-实力要素-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实际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市政综合工程:证明材料要求删除“4、资格业绩不作为定标子要素业绩计算加分”。 二、招标文件原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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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6年1月20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6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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