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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00MACNKPTR26 | 建设单位法人:冯霖 |
| 杨淑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梯门镇石河王村东北侧升压站 |
| **华电**市**县梯门镇40MW光伏发电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6-D4416-太阳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梯门镇石河王村东北侧 |
| 经度:116.33015 纬度: 36.0358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31 |
| 泰东环境审报告表〔2023〕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5525.87 |
| 85.0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00MACNKPTR2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3M88JE3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0100MA3MN9JF69, ****0900MA3DTEHY7X | 竣工时间:2025-01-20 |
| 2025-01-21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5-12-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156BEd7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规划装机容量直流侧40MWp(33MW,交流侧),本项目实际布置共安装570Wp单晶N型双面光伏组件70096块,光伏组件容量为39.95472MWp,****电站场区由10个3MW+1个2MW+1个1.25MW的子方阵组成。3MW单元内配置10台300kW组串式逆变器+1台3000kVA升压变压器;2MW单元内配置6台300kW组串式逆变器+1台2000kVA升压变压器;1.25MW单元内配置4台300kW组串式逆变器+1台1250kVA升压变压器。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装机容量直流侧40MWp(33MW,交流侧),实际布置共安装570Wp单晶N型双面光伏组件36660块,575Wp单晶N型双面光伏组件33124块,光伏组件容量为39.95MWp,****电站场区由10个3MW+1个2MW+1个1.25MW的子方阵组成。3MW单元内配置10台300kW组串式逆变器+1台3000kVA升压变压器;2MW单元内配置6台300kW组串式逆变器+1台2000kVA升压变压器;1.25MW单元内配置4台300kW组串式逆变器+1台1250kVA升压变压器。 |
| 本项目光伏组件数量及型号变化,实际采用效率更高的组件,总件数减少,光伏片区占地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电站主要利用当地太阳能**转化为电能,太阳光照在光伏组件后产生伏特效应,硅晶体内部电子发生定向移动,产生电流,太阳能产生的电流为直流电,经过逆变器装置转化为交流电,然后通过箱式变压器升压至35kV,最后集中送至110kV升压站,升压后送入电网。 | 实际建设情况:****电站主要利用当地太阳能**转化为电能,太阳光照在光伏组件后产生伏特效应,硅晶体内部电子发生定向移动,产生电流,太阳能产生的电流为直流电,经过逆变器装置转化为交流电,然后通过箱式变压器升压至35kV,最后集中送至110kV升压站,升压后送入电网。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施工期:①根据《**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311号)、《**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鲁环发〔2019〕112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67号)及《**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导则》等文件要求,要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采取遮盖、围挡、密闭、喷洒、冲洗等防尘措施,保持施工场所和周围环境的清洁,降低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②通过合理布置并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排放标准。 ③项目施工期冲洗废水经临时沉砂池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项目施工场地的沉淀池、临时化粪池须加强防腐、防渗漏处理,避免污染地下水。 ④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对其进行分类收集,对于不能综合利用的建筑垃圾应按规定运往指定地点,须按照《**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政府令2013第163号)要求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施工期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运营期:①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气排放。食堂产生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出食堂楼顶1.5m的烟囱排放,确保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的小型标准。 ②项目无生产废水。太阳能电池板清洗废水全部蒸发。升压站内设置1座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③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运行时加强对变压器等设备维护,定期检修等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④废旧光伏组件收集后由厂家更换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变压器油、废油桶和废铅蓄电池、废电容收集后置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①本项目施工期已结束,已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311号)、《**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鲁环发〔2019〕112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67号)及《**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导则》等文件要求,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②已合理布置并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落实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等降噪措施,经施工期监测,施工期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排放标准。 ③施工期间冲洗废水经简易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周边村庄等防渗漏化粪池进行收集,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④按照《**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政府令2013第163号)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不露天堆放,及时清运,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方式妥善处置,不随意弃置。 施工期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运营期:①升压站食堂油烟废气经配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出食堂楼顶1.5m的烟囱排放,外排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小型要求后达标排放。 ②太阳能电池板清洗废水自然蒸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③已合理布局并选用低噪音设备,运营期间加强设备维护,定期检修。 ④经监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⑤运营期间,废旧光伏组件收集后由厂家更换回收;生活垃圾(含食堂隔油池油脂)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⑥根据本项目所做的《**华电**市**县梯门镇40MW光伏发电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结合营运期间实际情况,危险废物中废油桶和废电容不产生。 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事故状态下产生)产生后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正常情况下变压器无变压器油泄漏,若设备出现破损或检修情况下操作不当可能导致变压器油出现泄漏。废变压器油临时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贮油坑及事故油池,并对其进行防渗处理。 本项目在主变基础油箱侧设置贮油坑,贮油坑的有效容积为20m3,事故油池的有效容积为42m3,贮油坑和事故油池能够容纳全部箱变内的变压器油。 因此,贮油坑及事故油池的有效容积能够满足事故状态下变压器油的贮存。废变压器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实际建设贮油坑的有效容积为21.4m3,事故油池的有效容积32m3。实际建设的贮油坑及事故油池的有效容积能够满足事故状态下变压器油(实际油量12.56t)的贮存。防渗等证明材料见报告附件7。 |
| 环评设计事故油池容量较大,因实际主变压器储油量较小,事故油池容量实际建设容量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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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隔油池、化粪池 | 无 |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无 |
| 1 | 食堂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 | 食堂油烟收集后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高于食堂所在的综合楼顶1.5m的排气筒排放。 | 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中的小型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要求;臭气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4.3中排放限值70(无量纲)要求。 |
| 1 | 安装外壳隔声,基础减震及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安装外壳隔声,基础减震及隔声 | 验收监测期间,光伏区厂界昼间噪声在41.4~46.8dB(A)之间,夜间噪声在37.5~41.1dB(A)之间;升压站厂界昼间噪声在41.0~45.2dB(A)之间,夜间噪声在36.7~40.3dB(A)之间。项目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1 | 废旧光伏组件收集后由厂家更换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变压器油、废油桶和废铅蓄电池、废电容收集后置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运营期间,废旧光伏组件收集后由厂家更换回收;生活垃圾(含食堂隔油池油脂)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根据本项目所做的《**华电**市**县梯门镇40MW光伏发电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结合营运期间实际情况,危险废物中废油桶和废电容不产生。 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事故状态下产生)产生后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1 | 按照设计规范,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撤出施工设备,拆除临时设施,按原样修复,尽量保持原有生态原貌。 | 已落实。 施工结束后已拆除临时设施,对光伏场区进行了植被恢复,升压站内进行了植被绿化。 |
| 1 | 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加强环境安全防控措施,切实保障环境安全,确保不发生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单位于2025年7月14日,完成了《****(梯门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备案文号为:370923-2025-070-L。 | |
| 2 | 废变压器油临时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贮油坑及事故油池,并对其进行防渗处理。 本项目在主变基础油箱侧设置贮油坑,贮油坑的有效容积为20m3,事故油池的有效容积为42m3,贮油坑和事故油池能够容纳全部箱变内的变压器油。 因此,贮油坑及事故油池的有效容积能够满足事故状态下变压器油的贮存。废变压器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已落实。 实际建设贮油坑的有效容积为21.4m3,事故油池的有效容积32m3。实际建设的贮油坑及事故油池的有效容积能够满足事故状态下变压器油(实际油量12.56t)的贮存。 防渗等证明材料见附件7。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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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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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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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设计规范,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撤出施工设备,拆除临时设施,按原样修复,尽量保持原有生态原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施工结束后已拆除临时设施,对光伏场区进行了植被恢复,升压站内进行了植被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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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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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要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因建设单位违规造成的信访等问题,由建设单位承担。 ②你单位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①已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要求,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 ②按要求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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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