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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现将****年收集储存10万吨废旧铅酸蓄电池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