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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81MADPC6A33Y | 建设单位法人:谢永树 |
| 谢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 |
| **横州市六景镇广****公司****公司****大修厂厂房(原五福板厂) |
| ****墙贴、婴儿爬爬垫、瑜伽垫、一次性拖鞋、XPE生产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4-C2924-泡沫塑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 **横州市六景镇广****公司****公司****大修厂厂房(原五福板厂) |
| 经度:109.00366 纬度: 22.78263 | ****机关:****政府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20 |
| 六政复〔2025〕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9-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 4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81MADPC6A33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81MADPC6A33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E16CX09A | 竣工时间:2024-03-0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18UtoHz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租赁广****公司****公司现有厂房,占地约24亩,其中总建筑面积约8500平方米,年产8000万米墙贴、20万张婴儿爬垫、20万张瑜伽垫、30万双一次性拖鞋、100万平方米XPE生产建设项目配套生产线及配套办公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租赁广****公司****公司现有厂房,占地约24亩,其中总建筑面积约8500平方米,年产8000万米墙贴、20万张婴儿爬垫、20万张瑜伽垫、30万双一次性拖鞋、100万平方米XPE生产建设项目配套生产线及配套办公设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发泡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发泡工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处理:冷却水、喷淋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厨房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与其余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近期用于周边甘蔗地施肥,远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工业园****处理厂处理。 废气处理: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为表征)、天然气燃烧尾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喷淋+过滤棉+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拌料机密闭,加强车间厂房通风;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引至屋顶排放。 一般固体废物:在半成品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废包装材料收集****公司回收处理;边角料以及不合格品收集后通过智能切粒机进行切粒作为原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危险废物:在厂房西北角已设危废暂存间(5m2),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事故应急池:设一个事故应急池,容积约为166m3。 消防水池:设一个消防水池,容积约为200m3。 噪声处理:设备噪声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处理:冷却水、喷淋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厨房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与其余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近期用于周边甘蔗地施肥,远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工业园****处理厂处理。 废气处理: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为表征)、天然气燃烧尾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喷淋+过滤棉+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拌料机密闭,加强车间厂房通风;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引至屋顶排放。 一般固体废物:在半成品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废包装材料收集****公司回收处理;边角料以及不合格品收集后通过智能切粒机进行切粒作为原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危险废物:在厂房西北角已设危废暂存间(5m2),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处置;项目生产过程均采用电机自动化生产设备,生产阶段电机设备不进行维保,生产期间无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产生。 事故应急池:设一个事故应急池,容积约为166m3。 消防水池:设一个消防水池,容积约为200m3。 噪声处理:设备噪声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为泡沫塑料制造(C2924),产品年产能1364吨,生产规模小于1万吨/年,属于登记管理,本项目已获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详见附件7),登记编号:****,本项目已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相关手续。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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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432 | 0 | 0 | 0 | 0.043 | 0.043 | / |
| 0 | 0.0648 | 0 | 0 | 0 | 0.065 | 0.065 | / |
| 0 | 0.0396 | 0 | 0 | 0 | 0.04 | 0.04 | / |
| 0 | 0.803 | 0 | 0 | 0 | 0.803 | 0.803 | / |
| 1 | 隔油池、化粪池、喷淋装置自带水箱、循环水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已设隔油池、化粪池、冷却塔、喷淋装置自带水箱 | 冷却水、喷淋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厨房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与其余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近期用于周边甘蔗地施肥,远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工业园****处理厂处理。 |
| 1 | 集气罩、喷淋、过滤棉、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23m高排气筒(DA001)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集气罩、喷淋、过滤棉、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23m高排气筒(DA001) | 根据2025年7月8日至7月9日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详见附件3)表明,本项目有组织DA001排气筒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监测值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限值(非甲烷总烃≤100mg/m3,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监测值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850mg/m3);氮氧化物监测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限值(排放浓度≤240mg/m3,排放速率≤1.3kg/h);臭气浓度监测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2000无量纲)。 根据2025年7月8日至7月9日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详见附件3)表明,本项目厂界无组织监控点G1、G2、G3、G4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监测值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20无量纲)。本项目厂区生产车间外监控点A1处非甲烷总烃监测值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 1 | 设备噪声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 项目营运期,东、西、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南面厂界临近G324西南大道(<20m),小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8.3.1、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中b)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5m”规定的距离要求,故项目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4类标准。 | 设备噪声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 根据2024年7月8日至7月9日监测结果(详见附件2)表明,项目东、西、北面厂界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南面厂界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项目西南面、东南面民房环境噪声监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限值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
| 1 | 设危废暂存间 | 已设危废暂存间 | |
| 2 | 设一般固废暂存间 | 已设一般固废暂存间 |
| 1 | 设一个事故应急池、设一个消防水池 | 已设一个事故应急池、已设一个消防水池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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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