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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有关规定,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我局接受了4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备案,现予以公告,接受公众意见,公告期2026年1月8日—2026年1月14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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