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S229线托斯特至黑山头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
新疆-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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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S229线托斯特至**头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索引号 **** 有效性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通告
文 号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6-01-20 分类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内容概述
****关于S229线托斯特至**头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0日-1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6-****344****服务大厅)

通讯地址:****区**路33****环境局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S229线托斯特至**头公路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县境内。路线起点位于**县托斯特乡南侧2km处(G219线K370+400处,坐标E86°07'35.931”、N47°15'23.385”),与G219线衔接,向东经托斯特乡、阿依尔吾村、喀尔交镇,终点至现状S229线K324+770处,地理坐标为E86°35'39.570"、N47°09'01.562”,顺接正在建设的S229线**头至**公路。重要节点坐标:K6+966处中桥E86°12'44.601”、N47°14'18.188”;K8+795处大桥E86°14'09.788”、N47°14'11.550”;喀尔交河大桥坐标:E86°24'24.860"、N47°13'21.979”;布尔合斯太河中桥坐标:E86°28'01.045"、N47°10'07.293"。

****运输局

******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体工程为**42.522km二级公路(含11.2km旧路改造路段),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80km/h,双向两车道;配套建设大桥2座(总长374.16m)、中桥2座(总长119.08m)、涵洞95道(拆除**24道)、平面交叉27处;附属设施包括紧急停车带7处、挡雪板506m、监控点位18处及交通标志标线、护栏等;临时工程含临时堆土场1处、四站合一场站1处、施工便道39.322km(临时占地30.9346hm2),并配套建设三级防渗沉淀池、隔油池(3m3)、危废贮存点等环保工程。2处取砾、土场不在本次评价范围,由中标单位另行评价。

本项目永久占地:****331m2,临时占地:391644m2。总投资为33592.12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78万元,占总投资的2.32%。

建设性质为**。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开工建设前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本项目工程施工范围内不可避让的19座古墓葬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文物局将对其进行考古发掘工作,待考古工作结束,由****文物局出具《完工确认函》后,涉及古墓段方可施工。施工前划定明确作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施工,减少对沿线植被、土壤的扰动;施工表层熟土应分层剥离、集中堆放并苫盖防护,优先用于临时占地后期植被恢复。临时堆土场、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须设置截排水、挡土等水土保持设施;施工期加强对沿线野生动物的保护,严禁捕杀野生动物;优化施工时段,避开野生动物繁殖、迁徙高峰期,减少施工活动对其栖息环境的干扰;桥梁涉水施工应选择枯水期进行,严格落实围堰、沉淀池等污染防治措施,严禁施工弃渣、废水直接排入水体;施工前须取得河道主管部门相关许可文件。施工结束后拆除临时保护设施,对临时占地、生产生活区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清”,做好弃土场平整、植被恢复等生态恢复工作,尽量选用本地植物物种进行植被恢复,协调原有景观。运营期间控制巡检人员和车辆活动范围,禁止乱碾乱轧,严禁车辆和人员随意下路破坏地表植物;及时对停车带生活垃圾进行清理;设置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牌;严格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注重保护沿线的自然生态环境。通过设置护栏、标识,开展生态保护宣传,切实加强对地表植被的有效保护。在道路与墓葬之间设置永久性隔振屏障、绿化带缓冲带,降低车辆行驶振动和尾气影响。加强对道路两侧古墓葬周边环境的监测,重点关注车辆及游客对古墓景观风貌的影响。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四周设围挡,原料堆放采用三面半密闭料仓,四站合一场站内沥青混凝土拌和站采用全封闭厂房,开挖、回填等易起尘作业过程采用湿法作业,对易起尘物料进行覆盖;对出场车辆进行冲洗;运输车辆车厢密闭或苫盖;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车辆和油品;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定期洒水降尘,敏感路段增加洒水频次;混凝土及水稳料拌合过程中进料口封闭,并采取洒水措施,拌合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分别通过各自配备的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厂界粉尘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的要求,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0.5mg/m3的要求。沥青拌和过程中砂石料经皮带输送机封闭输送廊道运输至烘干滚筒投料口,使用密闭管道加入投料口,皮带输送机设置软帘密封,烘干滚筒入口处设有集气罩。沥青拌和站砂石料投料、烘干、筛分产生废气,烘干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粉尘通过密闭管道收集,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沥青拌和站上料粉尘、烘干滚筒废气、筛分粉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规定相关标准要求。沥青拌和站采用封闭式场拌工艺,沥青储罐呼吸口设置半密闭集气管道收集沥青烟气,下料口设置顶吸式集气罩收集并加软质垂帘四周围挡。沥青加热、拌和、沥青混凝土下料口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管道和集气罩收集并加软质垂帘四周围挡,将收集的废气引入“冷凝+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规定新污染物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导热油燃料以轻质柴油为主,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和NOX,沥青加热导热油炉采用低氮技术燃烧处理后经1根8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导热油锅炉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油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加强公路养护工作。

(三)落实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产废水经三级防渗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由专用罐车定期清****处理厂处理,严禁排入地表水体。四站合一场站的生产、生活废水须经处理达标后回用,站内设置防渗沟渠、防渗池,防止废水下渗污染地下水。施工结束后对废水收集池回填平整。运营期在桥梁路段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及应急事故池,防范运输车辆发生泄漏事故时污染物进入水体;定期对桥面排水系统进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点附近,严禁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高噪声作业;确需夜间施工的,须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批,并公告附近居民。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在声环境敏感点路段设置隔声围挡,降低施工噪声影响。施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关要求。运营期加强交通管理,严格控制通行车速,在敏感路段设置限速、禁鸣标志,优化交通组织;对噪声超标路段,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加装声屏障、种植隔声林带等措施。运营期交通噪声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标准的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弃土、弃渣应规范堆存于临时堆土场,优先用于路基填筑、边坡防护等工程回用,无法回用的须按规定运至指定弃渣场处置。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可回收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县****填埋场处置。废机油、废润滑油及废弃机油桶等危废须集中收集,存储于专用危废贮存点,危废贮存点须符合防渗、防雨、防流失等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及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施工期危险废物贮存、转运、处置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运营期养护过程中沥青废料,对上层沥青废料,首先考虑综合利用,对于无利用价值的沥青废料,可作为建****政府指定地点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路面和紧急停车带遗落物品及垃圾的清理,同时对边沟、排水沟、涵洞垃圾及时清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巡检、保养、维修等工作;在桥梁上设置防撞栏、警示标牌、应急事故池及排水沟。将本次建设内容纳入单位应急预案中,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并定期开展评估、备案,做好应急演练和培训。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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