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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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央省市统一安排,**市决定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经评估为中度、重度或完全失能并居住在**市行政区域内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不以户籍为限制性因素,但购买养老服务地址需在**市内。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社区提升行动项目等特定政策待遇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二、补贴项目

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

三、补贴形式

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微信小程序)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

四、补贴标准

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个人自付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在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抵扣比例一般为养老服务消费的30%-60%,具体抵扣比例以消费券载明内容为准。后续将根据民政部、财政部要求,适时调整相关抵扣比例和额度。

对于同时符合长护险待遇和本项目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其发生的合规费用,按先保险、后补贴的顺序结算,即先由长护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剩余个人自付部分再使用本项目消费券按比例抵扣。

五、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周期为12个自然月,自2026年1月开始,12月31日结束。

六、补贴流程

1.个人申请: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线上注册个人账号,并提交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申请。

2.能力评估: 评估机构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组织开展老年人评估工作。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可申领100元评估专项消费券支付评估费用。经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其评估费用由老年人或评估机构承担。

3.电子消费券发放: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首月电子消费券。后续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老年人或代办人登录“民政通”领取当月电子消费劵。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4.使用核销: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进行养老服务消费时,可使用电子消费券向服务提供单位支付服务费用,抵扣相应金额。

5.资金结算:服务单位收到消费卷后,****民政局申请兑付资金。****财政局应于次月18个工作日内,完成消费券资金兑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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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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