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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应公开竣工日期和调试日期,。因此,我公司对毛冲**饰面用灰岩矿采矿及综合利用建设项目作出以下公示:
本项目建设于**省**市**县**镇毛冲村。年打砂30万吨,年饰面石板切割10万m3。其中露天开采面积0.0678km2;饰面用灰岩加工区占地面积688.3平米,长50m,宽8m,为高11米的一层钢架棚结构,封闭管理,主要用于荒料切割,年加工10万m3;建筑石料用灰岩破碎加工区,占地面积3688平米,地面硬化,高10米的一层钢架棚结构,封闭管理,主要为利用切割边角料和剥离废石加工,年生产300天,共计30万吨/年。工程于2025年3月12日取得了《****环境局关于毛冲**饰面用灰岩矿采矿及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州环评【**】[2025]5号)。我公司按照项目环评以及批复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主体工程及配套设施已全部建成。
一、环保设施竣工调试日期
1)环保设施竣工日期:2026年1月15日
2)环保设施调试日期:2026年1月20日-2026年4月20日
二、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公司
通讯地址:**省**市**县**镇毛冲村
联系人:黄可
电话:139****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