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块概况
****卫子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市**区卫子镇,地块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105.885468°, N32.170709°,本地块调查总面积为1250.74m2。
1987年前该地块区域为农用地,1987年~2010年,属卫子镇蚕茧站生产用房,用于蚕茧收购,2010年~2024年为卫子工商所办公用房(证载为仓储用地),2024年8月拆除至今为空地。
******局出具的《****卫子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昭规(用地)012号,本地块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1行政办公用地),地块现状用途与地块用地规划相符。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以及《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的相关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地块使用现状和历史
1987 年前该地块区域为农用地, 1987 年建设房屋设施,属卫子镇蚕茧站生产用房,用于蚕茧收购;2010 年** 区工商局购置改造后,成立卫子工商所办公用房,并办理土地使用证(元国用 〔2010〕102 号),证载土地性质为仓储用地,实际作为办公用房;2024 年鉴定 为 D 级危房,经区政府同意,于 2024 年 8 月拆除,建渣运至**市**县嘉川 镇陆家坝水泥厂专门处置。调查地块现状为空地。
三、地块未来用地规划
根据《****卫子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昭规(用地)012号,该地块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1行政办公用地),用于建设****卫子派出所业务用房,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 2978-2023)中规定的建设用地中第二类用地。
四、调查情况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内历史不存在工业企业、****养殖场、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等,造成土壤污染的可能较小。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未受到污染;本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敏感目标主要为居民、医院、农田、商家河、卫子河等,经分析对本地块的污染影响可忽略不计。
根据快检结果可知:所有点位的砷、铜、镍、汞、镉、铅、锑、钴、钒均符合《土壤 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 1 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锰、钼、铬、钡、硒均符合《**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 2978-2023)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可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现场踏勘未见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痕迹,土壤受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五、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及历史上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此阶段调查工作结束,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作为第二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