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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智能可穿戴心血管数字诊疗设备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类型 | 技术转让 | 交易专板 | 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专板;生物医药专板 |
| 挂牌起始日 | 2026-01-20 | 挂牌截止日 | 2026-01-27 |
| 技术领域 | 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 | ||
| 是否为技术成果组合 | 是 | 技术成果数量 | 6 |
| 标的权证类型 | 专利 | ||
| 权证编号 | 序号 | 名称 | 权证编号 | 申请日 | 授权日 | 失效日 |
| 1 | 便携式12导联心电信号采集装置及其使用方法 | ZL202****45305.X | 2020-01-16 | 2024-07-12 | 2040-01-16 | |
| 2 | 一种心电采集系统、采集方法及心电采集系统的制备方法 | ZL202****86314.4 | 2021-05-27 | 2023-01-31 | 2041-05-27 | |
| 3 | 多项生理参数检测手套及高血压病症患病风险检测系统 | ZL202****02473.3 | 2021-08-18 | 2024-07-30 | 2041-08-18 | |
| 4 | 便携式12导联心电信号采集装置 | ZL202****89716.4 | 2020-01-16 | 2020-09-04 | 2030-01-16 | |
| 5 | 南非专利:一种心电采集系统、 采集方法及心电采集系统的制备方法 | 2023/08991 | 2023-09-22 | 2023-11-29 | 2041-06-29 | |
| 6 | 日本专利:一种心电采集系统、 采集方法及心电采集系统的制备方法 | 2023-558922 | 2021-06-29 | 2024-10-02 | 2041-06-29 |
| 项目阶段 | 试生产 | ||
| 项目简介 | 智能可穿戴心血管数字诊疗设备是一款面向野外医疗动态监测的创新型高科技产品,采用手套为载体,集成先进心电采集系统,可实现十二导联心电信号的实时监测与分析。其核心技术包括电极材料、采集装置及分析模型的多重创新,创新性采用“**治”电极结构工艺,有效提升导电性能和贴合度,保证高质量信号采集。装置具备500Hz高采样率和≥6小时续航能力,结合优异的防水防腐蚀性能,确保在复杂环境下依然稳定可靠。设备还具备智能辨识功能,能够快速采集并初步分析心电及生命体征,降低操作门槛,使非专业人员亦可高效使用,显著提升应急救治效率。该成****协会创新创业一等奖,入选海军长航科技成果,并取得国家医疗器械二类注册证,具有广泛的临床应用前景和极大的市场前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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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
| 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 是 | ||
| 共有情况 | 否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涉及的6项专利技术所有权人为****。****医院已授权****研究院****公司(以下简称融通科研院)代为处置本项目专利技术,参与交易洽谈,并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等事项。 | ||
|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 5 | ||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 | 法人名称 | ****研究院****公司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徐晓奇 | 注册地(地址) | **市**区**路乙63号1号楼3层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00.000000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000MA01RG9E0T | |
| 联系人 | 孙甫 | 电话 | 134****7599 |
| 邮箱 | ****@sina.com | 联系地址 | ****木厂路1号院6号楼 |
| 意向**方式 | 技术转让 | ||
| 交易金额 | 面议 | ||
|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本项目为技术包整体转让项目,受让方需受让标的所包含的所有技术成果。2、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3、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在项目挂牌公****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意向受让登记表》、公司简介、资质证明材料(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要求的)等;并在登记表中明确受让意向、交易方式、拟交易金额及付款条件等。4、 挂牌到期后,交易所向转让方出具书面函件告知意向受让方征集情况,反馈受让意向及方式,并安排后续交易流程。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举牌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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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转让所持标的的项目,****交易所(以下简称“技交所”)公开披露项目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意向发布的项目权属关系清晰,我方对该项目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3、如我方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将按照技术交易的有关规定及按照技交所的交易规则,优先在技交所完成项目交易。 4、我方同意技交所通过网络、报纸或其他方式对本项目进行对外推介。 如我方有违以上承诺或违反技术交易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自行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