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 |||
| 交易编号 |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区海幢街道 |
| 标的名称 | 宝岗大道149号地下102 | ||
| 标的类别 | 房产 - | 出租用途 | 商业 () |
| 特色 | |||
| 标的价格 | |||
| 挂牌价格 | 3,325.00元/月/总面积 | ||
| 价格说明 | 首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3,325.00元,并从第2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 | ||
| 标的面积(总面积) | 7 平方米 | ||
| 标的面积描述 | |||
| 租赁期限 | |||
| 租赁期限 | 5年 | ||
| 免租期限 | 无 | ||
| 标的权证信息 | |||
| 权证名称 | |||
| 权证编号 | |||
| 权证所列示的面积 | 平方米 | ||
|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无 | ||
| 是否查封 | 否 | ||
| 是否抵押 | 否 | ||
| 是否共有 | 否 | ||
| 产权情况说明 | |||
| 标的使用情况 | |||
| 标的使用情况 | 占用 (原租赁合同期限:2026-03-31) | ||
| 披露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7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条件 | 一、物业权属人:无。 二、产权用途为:无。 三、招租单位:****。 四、物业地址:宝岗大道149号地下102。 五、招租物业建筑面积:7平方米。 六、物业用途:其他(不得用于殡葬、厂房、废品回收、烧烤、易燃易爆物关联业态)。 七、招租价格:每平方米月租金475元起,月租金每年递增5%。 八、租赁期限:签订合同采用****物业租赁合同模板。 九、招租信息发布:于2026年1月20日在**产权交易网发布招租信息。(公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29日,线上线下均需报名为之有效(节假日除外),线上报名时间: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30时****交易所官网(www.****.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线下报名时间:公告期内(截止日17:30时之前)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区宝岗大道143号恒龙苑4楼业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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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凡在**市依法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均可报名,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30时****交易所官网(www.****.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 2、意向承租方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3、意向承租方历史与现状不得与出租方、出租方上级主管****集团属下其他关联企业存在民事或经济纠纷或有未清理的应收账款,否则一经查出不得参与。 4、意向承租方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 5、意向承租方凡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不得参与。 6、承租方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各类备案、证照、许可证等全部审批手续,如需出租方配合,应提前至少5日提出申请。承租方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负。 7、办理相关证照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仅为承租方办理出租用途所需相关证照提供资料,所出具的资料仅限于必须且能够由出租方出具的相关资料,承租方不得以不能办理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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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置与处置事项 | |||||
| 交易保证金 | 线下收取交易保证金12123.00元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交易保证金收款账号如下: 开户行:****银行****支行 开户名称:**** 账号:440********050193398 | ||||
| 意向方资格条件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 否 | ||||
| 是否允许意向方线上报名 | 是 | ||||
| 报名登记方式 | 报名须提交的资料(请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一)、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报名须提供:1、有效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章、核对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委托提交资料,须法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二)个体工商户须提供: 1、有效的个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2、持照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自然人须提供: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2、户口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四)、竞租单位、个人提交的资料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即可领取招租文件(竞租人应保证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不真实、隐瞒或虚报的,招租单位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五)、网上(线上)竞租时间: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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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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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信息 | |||
| 联系人 | **** | ||
| 联系方式 | ****2160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特别声明 | |||
| 1、该项目信息由国有企业(出租方)对项目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出租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