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548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社区 |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0.000< 并且 ≤1.650 | 建筑密度(%): | ≤50.000 | ||
| 绿化率(%): | 15.000≤ | 建筑限高(米): | ≤15.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零售商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零售商业用地 | 5488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025BB0099 | |||
| 现状土地条件: 无 | |||||||
| 起始价: | 790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0万元 | ||||
| 备注: 每次竞买加价幅度均不低于100万元(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 |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6年01月23日 至 2026年02月09日 到 ****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6年01月23日 至 2026年02月09日 到 ****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2月09日 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6年02月09日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6年02月10日 09时30分在****拍卖大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宗地出让价款包括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征地报批等前期费用,以及三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核费用以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土地宗地为现状土地,交付的土地现状为:宗地范围内征地工作已完成,地上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杆线等)已清表,竞得人自行负责施工期间临时用水、用电。宗地内的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设施接入或排出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投资和建设并接入市政管线,不可预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宗地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为二期(比例各为50%、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270日内支付;竞买保证金可充抵首期土地出让价款。全额缴清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签订正式的《交地确认书》。出让年限为:商服4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3.宗地竞得人应在交地后12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4.宗地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30日内在**县境内注册成立开发建设企业(竞得人系**县境内已注册符合相应资质的经营、开发建设企业除外),在我县境内依法纳税。 5.本次拍卖宗地不设定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6.本次土地拍卖出让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请参阅《公开出让须知》和其他出让文件。 7.本公告由****负责解释。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
联 系 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0591-****5851
开户单位:****,****,****(数币钱包)
开户银行:****银行**县支行,******联社北门分社,****联社北门分社
开户账号:1317 5101 0400 2310 8,9010 5110 3001 0000 0245 77,3505 0161 7007 0000 0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