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县灵官镇双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
| 发布时间:2026-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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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县灵官镇双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省**县灵官镇双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省**市**区**路1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场所:**省**市**区衡州大道西段湘桂村蒸德大厦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省**县灵官镇双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县灵官镇 面积:0.1326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储量:根据《〈**省**县灵官镇双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详查报告〉评审备案证明》(衡**规划储备字〔2024〕8号),拟设采矿权范围内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保有**量为320.1万吨(118.5万m3),其中控制**量184.8万吨(68.4万m3)、推断**量135.3万吨(50.1万m3)。 开采标高: 172.0米至 138.0米 **开发利用情况:根据《**省**县灵官镇双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拟设采矿权设计露天开采,保有**量320.1万吨(118.5万m3),可采储量为313.7万吨(115.97万m3)。设计生产规模6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5.2年,产品方案为不同规格建筑用碎石,设计开采回采率98%。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在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前必须提交经评审通过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生产过程中,采矿权人应根据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按“边开采、边治 理 ”的要求开展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拟出让年限:6.2年 起始价:1280.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竞买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 2.竞买人应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竞买人应未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含法定代表人,****银行信用证明); 4.竞买人应未纳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含法定代表人)(出具企业所在地应急部门的证明); 5.竞买人应未纳入我省公共**交易领域黑名单的独立法人企业(出具企业自查承诺); 6.具有不低于缴纳256万元竞买保证金和前期出让成本209.555万元****银行证明)。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02月28日—2026年03月13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现场:****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挂牌出让文件从网上下载获取,意向竞买人可通过网络浏览器登陆**省国有资产**交易平台(http://175.6.242.139:8888/portal/index),查看“矿业权出让”交易信息,再点击相应项目的出让公告,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交易中心矿业权交易系统使用手册》、相应项目拟出让的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等。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1月20日—2026年02月24日 申请报名方式:意向竞买人登陆**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点击“网上办事大厅”进入“注册登记”,进行在线注册、在线办理CA证书,然后点击“登录注册平台”进行在线激活和绑定数字证书。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未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含法定代表人); 3.未纳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含法定代表人)的独立法人企业; 4.未纳入我省公共**交易领域黑名单的独立法人企业(出具企业自查承诺函); 5.具有不低于缴纳256万元竞买保证金和前期出让成本209.555万元****银行证明)。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确定竞得人: 挂牌或竞价截止,交易系统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并按下列规定确认交易结果。 1.挂牌期间无人报价。挂牌期间无人报价的,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显示不成交。 2.挂牌期间仅有1人有效报价。挂牌期间仅有1人有效报价(含1人多次有效报价)的,挂牌截止时,该竞买人的最高有效报价为成交价,该竞买人为竞得人。 3.挂牌期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挂牌期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划定**范围。根据《**省**县灵官镇双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报告》评审意见书,划定**范围由14个拐点圈闭,拟设采矿权 面积0.1326平方公里,准采标高+172米至+138米。经核,拟设采矿权符合《**县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2019-2025年)》和《******厅关于县级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3〕9号) 等相关规定,设置类型为已设采矿权调整。 2.开发利用方案。根据《**省**县灵官镇双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拟设采矿权设计露天开采,保有**量320.1万吨(118.5万m3),可采储量为313.7万吨(115.97万m3)。设计生产规模6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5.2年,产品方案为不同规格建筑用碎石,设计开采回采率98%。11.3 出让收益评估。《**省**县灵官镇双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审查意见书(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汇交告知日期为2026年1月6日),确定出让收益为1278.85万元,评估可采储量单价:建筑石料用砂岩矿4.08元/吨﹒矿石。 评估可采储量单价高于《******厅关于发布**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2024年版)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24〕3号)中**地区可采储量基准价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4元/吨﹒矿石。 4.土地使用配置。根据《******局关于**县灵官镇双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土地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矿山总用地面积235.47亩,占用地类为采矿用地、乔木林地、其他林地、其他园地、农村道路、旱地、水田(办理用地手续前县级负责协调落实旱地、水田占补平衡),与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无重叠。 露天采场区和配套设施区在动工动土前竞得人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用林用地手续,****政府负责协调保障到位。****政府提交了《****政府》,承诺将按照矿山用地的相关政策为该矿权挂牌出让的受让人办理用地手续,依法保障受让人生产建设活动顺利开展。 5.环境影响评估。根据《采矿权出让审查意见表》,****环境局**分局无异议。 6.占用林地意见。根据《采矿权出让审查意见表》,****林业局无异议。 7.出让起始价及出让收益缴纳。拟定起始价为人民币1280万元,拟定增价幅度为50万元,竞买保证金256万元。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可以抵做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他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出让行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竞得人应按相关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以最终成交价为准,其中首次(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为成交价的20%(竞得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剩余部分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按年度分期缴清,均摊征收年限不少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的一半。前述款项不包括采矿权人应当依法缴纳的其它费用。 8.出让年限。出让年限6.2年(含基建期一年)。 9.前期出让成本。根据《****政府关于**县灵官镇双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出让前期成本的审查意见》,前期投入成本合计人民币贰佰零玖万伍仟伍佰伍拾元整(¥209.555万元)。其中(技术服务费用、地质勘查报告编制费、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报告编制费、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费、采矿权收益评估报告编制费、土地配置方案编制费)共计90.02万元;****政府租赁土地235.47亩,租期7年,已支付5年的土地租赁费58.8675万元,租赁房屋6户(每户每年3000元)租期10年,已支付第一年租赁费1.8万,协调保障工作费用共计58.8675万元,后续租金由竞得人按合同执行。 10.原采矿权人资产处置情况。原采矿****采石场)承诺自愿放弃剩余**储量34.67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政府主张退还采矿权出让收益或要求补偿;承诺自愿放弃矿山开拓工程及相关机械设备设施、房屋道路等实物资产全部的收益权和处置权,并配合竞得****采石场所有的实物资产。 11.标的瑕疵的影响。拟设采矿权范围内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保有**量为320.1万吨(118.5万m3),其中控制**量184.8万吨(68.4万m3)、推断**量135.3万吨(50.1万m3)。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计的风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储量及开采技术条件等可能与实际有差异,申请人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12.根据《****办公厅****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有关规定,拟出让采矿权生产规模及竞得后办理采矿许可证证载规模是拟建设规模,矿山设计单位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基础上,充分考虑**高效利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在矿山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中科学论证并确定实际生产建设规模,矿山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 13.竞买人须充分考虑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及矿产**规划等调整对矿产**开发利用带来的影响,接受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有关要求,接受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等限制,接受矿产**开发利用全过程监管。 14.竞买人不得有未履行矿业开发保护义务的记录(包括已有矿山履行地质灾害治理义务、生态修复义务、相关规费缴纳或缴存义务等内容)。不得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15.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第六条,竞得人须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方可转让采矿权。 16.竞得人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采矿登记、占用林地、建设用地审批等相关手续,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条件。 17.根据我省相关规定,竞得人应严格按照**省绿色矿山要求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后方可生产,正式投产满一年后的三个月内必须完成绿色矿山自评和申报。 18.本次竞得人除按要求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外,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前期出让成本人民币贰佰零玖万伍仟陆佰伍拾元整(¥209.555万元)。开户银行:****公司**支行;银行账号:810********8000001;专户名称:******局土地储备资金管理专户。 19.****政府已承诺在竞得人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后,将配合采矿权人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拟设采矿权落地、矿山投产和运营过程中的未尽事宜,****政府协调解决。 20.竞得人为涉外投资企业的,由****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无异议后按要求签订出让合同;相关部门有异议的,取消其竞得资格。 21.相关业务咨询联系人:**** 谭昱永,联系电话:0734-****701;******局 谢毅,联系电话:152****1921。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1.对矿业权出让符合《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二十三条、二十四条情形或对本矿业权交易程序存有异议 的,可在挂牌截止前登陆**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提出。 2.对出让采矿权的异议,由出让人答复,对出让交易程序的异议,****中心答复。 3.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项目区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违约情形竞买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违约:⑴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⑵竞买人申请时不符合竞买人资质,出具虚假证明或材料,骗取竞买资格的;⑶竞得人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⑷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以及因非不可抗力自动放弃竞得的。 2.违约责任⑴竞买人有前述第1、2条违约情形的,依规将其失信行为纳入失信黑名单,并进行公开通报;涉嫌触犯刑法的,****机关。⑵竞得人有前述第3、4条违约情形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从竞买保证金中划缴交易服务费;将其失信行为纳入失信黑名单,并进行公开通报;对纳入失信黑名单的竞得人,将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列入失信名单,5年内不得再次参与自然**领域的交易活动;涉嫌触犯刑法的,****机关。同时,出让人有权向竞得人主张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成交价3000万元以下的1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200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让人损失的,竞得人还应当赔偿其它损失,否则不得退付保证金。 十一、其他内容 未尽事宜,请从交易系统下载并阅知挂牌出让文件及相关附件。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2026年0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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