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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管理局采购**市**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生活垃圾清运、洗扫等机动车辆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2-1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被投诉人1:****管理局
地址:**县晋熙镇晋湖路392号
被投诉人2:**汇恒建设****公司
地址:**县晋熙镇天华路东观音**(高坦小区)2幢108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人质疑答复不满意,对修改后的评分标准设置仍未依法量化和细化提起投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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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