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福宁鑫****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县福宁鑫****公司福宁鑫年产6万吨石英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市**县方田乡朱王村大成332号,拟进行技改,增加硫酸和氢氟酸对石英砂进行酸浸清洗,项目改建后,年产石英砂6万吨,配套建设酸洗生产区、烘干筛选生产区、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危废间、污水处理站等。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三****研究所评估****生态环境局初审意见等内容,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储罐区外延50米。项目甲醇蒸汽发生器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8米高排气筒排放;烘干机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酸洗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该项目酸洗废水、石英砂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等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周边林灌。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确保环境噪声达标,防止噪声扰民。
(四)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混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止污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六)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并确保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可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制定应急预案,****政府、生态环境部门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扬尘、垃圾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九)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展生产运行阶段污染源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三、该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氮氧化物0.757吨/年,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明环评〔2020〕41号)的要求,可豁免购买排污权及来源确认。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排污许可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我局委托**市生态****支队****环境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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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