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实施细则》要求,****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4处遥感监测问题验收销号情况信息公开如下:
一、点位基本情况
点位一:点位编码****,2018年遥感监测自查问题点位。坐标125.252138 47.169515,位于**县**乡,****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地类为其他草地。点位问题为王洪建所建草料库房,库房无审批手续。
点位二:点位编码202302-23-N1-032-RO-0023-B,2023****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问题点位。坐标124.513475 47.296223,位于**县鹤鸣湖镇,****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地类为城镇住宅用地。点位****水库管理处办公点院内一处面积约160平方米仓库,线索下发时设施无审批手续。
点位三:点位编码202302-23-N1-032-RO-0023-A,2023****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问题点位。坐标124.513871 47.296312位于**县鹤鸣湖镇,****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地类为城镇住宅用地。点位****水库管理处办公点院内硬化地面,线索下发时设施无审批手续。
点位四:点位编码2024-A0-05-23-0016-00,2024****自然保护区9-10月遥感监测线索问题点位。位于**县克尔台乡西新村,****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地类为天然牧草地,点位问题为村民辛月柱建设面积约0.14公顷大棚,大棚无审批手续。
二、责任单位采取的工作措施
点位一:****政府组织拆除违规建设库房并恢复原地貌;
点位二、三:****保障中心向黑****自然保护区管****水库管理处办公点备案手续;
点位四:杜****政府协调村民辛月柱拆除大棚。
三、整改措施落实完成情况
经市级验收组现场查验和调阅资料,上述自然保护区内村民王洪建、辛月柱(点位一、四)违规建设的人工设施已拆除,****管理处办公点(点位二、三)完成备案审批手续,上述问题整改完成。
四、验收销号结论
****环境局、****草原局认为点位“****、202302-23-N1-032-RO-0023-B、202302-23-N1-032-RO-0023-A、2024-A0-05-23-0016-00”完成问题整改,达到验收销号标准,同意验收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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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