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滦平县分局关于滦平县付营子镇防洪工程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示

审批
河北-承德-滦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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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县付营子镇防洪工程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1-19

体裁分类:基层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4-****284(行政审批大厅)、0314-****786(监督管理审批股)

传 真:0314-****267

通讯地址:**省**市**县北山新****分局

邮 编:06825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公示日期

1

**县付营子镇防洪工程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县付营子镇**河干支流沿线

****中心

******公司

项目位于**县付营子镇**河干支流沿线,起点、终点地理坐标靳家沟门村段:起点东经117°34′21.538″,北纬40°52′21.837″,终点东经117°34′17.232″,北纬40°52′25.081″;**沟村段:起点东经117°33′56.365″,北纬40°54′8.670″,终点东经117°34′52.042″,北纬40°53′5.771″;王营子北沟段:起点东经117°35′29.922″,北纬40°54′31.960″,终点东经117°36′42.042″,北纬40°53′26.068″;羊草沟门村段:起点东经117°34′9.604″,北纬40°52′58.318″,终点东经117°35′18.912″,北纬40°53′10.398″;**村段:A段起点东经117°37′9.936″,北纬40°53′44.531″,终点东经117°37′9.454″,北纬40°53′41.306″;B段起点东经117°37′26.680″,北纬40°53′38.139″,终点东经117°37′31.373″,北纬40°53′28.367″;头道沟河村段:起点东经117°41′11.354″,北纬40°52′33.966″,终点东经117°41′45.150″,北纬40°52′41.092″;三成店村段:起点东经117°42′52.974″,北纬40°50′41.455″,终点东经117°42′52.414″,北纬40°50′46.244″;付营子北沟段:起点东经117°42′50.685″,北纬40°54′22.653″,终点东经117°42′48.928″,北纬40°54′19.708″;邢家沟门村段:起点东经117°44′18.371″,北纬40°53′28.329″,终点东经117°44′21.615″,北纬40°53′26.166″。总投资98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66万元。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护岸工程及河道清淤工程。共重建护岸6702m,其中护村坝670m、护地坝203m、护路护地坝5829m。**沟及王营子北沟沟道清淤4.49km。

1、项目需严格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省2023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暂行办法》,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对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进行简单硬化处理,并保持地面整洁;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施工建设过程中采用洒水措施;施工时减少土地开挖面积,施工后及时回填;粉状、粒状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建设施工加强监管;在施工工地同步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等;施工道路扬尘: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篷布遮盖,对运输道路及时进行清洁;施工机械、车辆尾气:加强车辆及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保证不排放黑烟;临时堆土场扬尘:临时土方堆放用密目网遮盖、运输粉状物料车辆加盖篷布。施工期大气环境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中限值要求。

2、施工期施工现场修建临时沉淀池及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车辆及机械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降尘,不外排;基坑排水(地下涌水)经在基坑底面合理布置的排水沟槽,用水泵将少量渗出的地下水及时排出,泵入河**侧的临时集水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及绿化以及区域等道路洒水降尘及绿化等使用,不再回流进入河道,不外排;建设尾水沉淀池,尾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及绿化以及区域道路洒水降尘及绿化等使用;施工人员均来自当地,不设住宿、食堂;施工期在各段疏浚段下游设置1个地表水监测点位,河道内施工且有流动地表水时每周监测1次。

3、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设备,采取工程降噪措施,明确施工噪声控制责任,对施工期间材料、设备运输车辆,也应合理安排,限制车辆鸣笛等综合降噪措施。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

河道清淤砂石(干化后)、堤防护岸等施工产生的弃土,部分用于河道堤防。

4、河道及两侧清理的垃圾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表土全部用于临时施工场及临时道路绿化覆土,施工过程中,采用土工布对堆土表面进行临时苫盖;在临时堆土外侧布设临时拦挡;对表土表面进行临时苫盖;在表土四周布设临时拦挡措施。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倾倒至市政部门放置的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施工期间落实好《报告表》中陆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水生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好施工作业区的水质、水生生态保护措施。临时施工占地设置远离生态红线位置。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及时进行迹地恢复。同时,做好环境风险各项防范措施,避免引发环境风险。

2026-1-19至2026-1-23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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