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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01MA0CNTRW6Y | 建设单位法人:王明绪 |
| 王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开发区市府西大街3****中心4号楼8层72 |
| **市**县民生渠、洪塘河灌区节水综合改造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5-灌区工程(不含水源工程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1-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4.18 纬度: 40.66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08 |
| 张行审字〔2023〕17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7359.62 |
| 0.91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01MA0CNTRW6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业驰****公司 |
| ****0730MACH39JQ9M | 验收监测单位:**俊采****公司 |
| ****0805MA0CJ5XH4C | 竣工时间:2024-01-11 |
| 2025-03-3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9-30 |
| 2025-12-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list/2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现有工程永久占地85.14hm2,不涉及新增永久占地,临时用地13.20hm2,总占地面积约98.34hm2。项目发展节水灌溉面积3.5万亩,****总厂142.94千米,其中干渠21.22千米、支渠64.60千米,斗渠57.12千米,改造及**干渠水闸、渡槽、农桥等建筑物481座,配套建设渠系斗口、过路涵、量水堰等小型建筑物,维修**闸房、管理房8座,土地凭证2.8万亩,****调度中心1处,配套建设业务应用平台及水量监控设施等。项目总投资13911.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3.82万元,占总投资的0.82%。工程施工总时长24个月,施工高峰人数600人,管理中心设置员工10人,年工作300天。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干、支、斗渠渠道防渗衬砌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田间工程、渠首绿化工程、信息化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等。各工程规模及内容如下: 1、防渗衬砌工程:工程衬砌渠道总长140.22km,其中干渠20.998km、支渠66.132km、斗渠53.09km,与环评阶段相比干渠护砌长度减少0.218km、支渠护砌长度增加1.53km、斗渠护砌长度减少4.032km。 2、渠系建筑工程主要包括: 水闸改造:改造及**水闸共计348座,其中**完成水闸242,改造实际完成106座;渡槽拆除重建5座;**农桥20座,拆除重建农桥11座;**混凝土涵管桥15座; **导流坝2座;涵洞加固1座;**过路涵27座; **浇地口1907座。与环评阶段项目改造及**水闸减少95座,浇地口减少了293座。 3、田间工程:土地平整2.52万亩,较环评阶段减少了0.28万亩。 4、渠首绿化工程:对渠道进行了清淤4.60万m3、设置堤顶防护栏杆1km、维修、**闸房3座,对渠首进行了绿化14.22万,设置干渠及建筑物标识牌246个,与环评阶段项目清淤量增加了0.29万m3,未**管理用房,未进行管理房的维修,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5、信息化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渠道上的自动化设施全部使用 4G/5G 无线通讯;对 4 条干渠完成共计118个闸门自动化控制改造,**测控一体化闸69个以及50个分水口测流和41个摄像头。本工程完成投资共 13211.52 亿元,落实环保投资共92.2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 0.70% |
| 管理中心尚未建成投运,选址中。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项目建设及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政府令[2020]第1号)。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制定专人负责扬尘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场地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施工场地内部及周边相关道路的抑尘工作,物料运输车辆和物料堆放场所须采用密闭设施,加盖篷布和定时喷淋等防尘抑尘措施,运输道路及施工现场定时洒水,在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抑尘防治公示牌,高粉尘排放设施须加装除尘设施,施工场地内针对主槽施工部分区域设施不低于1.5高施工围挡,施工采取湿法作业方式进行,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施工占用场地的地面道路及植被,确保施工期抑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粉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施工现场出入口、加工区和主作业区等处安装视频监控,按规**装在线监测系统,分别与住建部门、环保部门联网,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施工结束时须及时对施工占用场地恢复地面道路及植被。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不涉及大气污染物产生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基坑排水、混凝土养护废水、车辆设备冲洗废水等施工生产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期在基坑内投加絮凝剂,坑水沉淀后采用抽水泵抽出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混凝土养护废水收集在沉淀池内,经中和沉淀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施工现场设隔油池和沉淀池,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或洒水抑尘,不外排;岸边施工时,须在施工区和河道流水面设施物理阻隔,防治污染物进入洋河内;施工产生的弃渣须及时清除,严禁在河道内及两侧区域堆存;施工现场须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占用过水河道;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施工场地车辆冲洗废水须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施工生活、办公等设施租用附近村镇民房,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原有化粪池等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掏。 运营期:运营期灌区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稳定处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须加强输水渠道沿线水质保护,完善干渠截水沟、排水沟,对沿线有居民分布的渠道采取挡板、围栏等隔离防护措施,防止渠道水体与外界沟通,防止废(污)水及固体废弃物倾泻;输水渠道沿线须设立标志牌,引导周边居民保护渠道水质,严禁随意向渠道排放污水、丢弃垃圾等污染渠道水质的行为;严禁渠道排污和随意取水,加强渠道管理;灌区应推行生态农业,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化肥农药使用,进行渠堤绿化,避免增加污染物和泥沙含量,同事须加强水**环保法规的宣传教育,灌区管理单位须制定灌区地下水水质和水位监测计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须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同时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各项噪声振动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单位驻地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场地产生的建筑垃圾、渠道清淤淤泥。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渠道清淤淤泥直接用于农田土地平整;清表废物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施工废料包括废弃建材如木材、废钢筋及建材包装袋等须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直接回收利用,****回收部分送市政****填埋场处理。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废太阳能板、干渠进水口拦污格栅拦截的漂浮垃圾、水草。废太阳能板须经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干渠进水口拦污格栅拦截的漂浮垃圾、水草定期由人工清理后装车运至垃圾消纳场处理;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 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态保护及生态恢复工作;项目施工完毕后应对施工临时占用场地全部惊醒恢复植被,须合理规划施工布局、缩小施工影响范围,科学制定施工方案、缩短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控制作业范围、降低对动物生境的扰动,及时恢复植被、避免表层土壤裸露,加强宣传教育、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严禁生产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自然水体,重点对临时施工占地区、施工道路及其影响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收集和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须尽快做好陆域生活活动区和浅水湿地区生态环境的生态湿地恢复建设工作,对施工道路等尽快恢复临时占地区的植被,尽量减少生境破坏对动物的不利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及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政府令[2020]第1号)。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制定专人负责扬尘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场地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施工场地内部及周边相关道路的抑尘工作,物料运输车辆和物料堆放场所须采用密闭设施,加盖篷布和定时喷淋等防尘抑尘措施,运输道路及施工现场定时洒水,在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抑尘防治公示牌,施工场地内针对主槽施工部分区域设施不低于1.5高施工围挡,施工采取湿法作业方式进行,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施工占用场地的地面道路及植被,确保施工期抑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粉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施工结束时及时对施工占用场地恢复地面道路及植被。 施工期在基坑内投加絮凝剂,坑水沉淀后采用抽水泵抽出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施工现场设隔油池和沉淀池,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或洒水抑尘,不外排;岸边施工时,在施工区和河道流水面设施物理阻隔,防治污染物进入洋河内;施工产生的弃渣及时清除,严禁在河道内及两侧区域堆存;施工现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占用过水河道;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施工场地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施工生活、办公等设施租用附近村镇民房,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原有化粪池等废水处理设加强输水渠道沿线水质保护,完善干渠截水沟、排水沟,对沿线有居民分布的渠道采取挡板、围栏等隔离防护措施,防止渠道水体与外界沟通,防止废(污)水及固体废弃物倾泻;输水渠道沿线设立标志牌,引导周边居民保护渠道水质,严禁随意向渠道排放污水、丢弃垃圾等污染渠道水质的行为;严禁渠道排污和随意取水,加强渠道管理;灌区推行生态农业,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化肥农药使用,进行渠堤绿化,避免增加污染物和泥沙含量,同时加强水**环保法规的宣传教育,灌区管理单位制定灌区地下水水质和水位监测计划。施处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掏。 项目施工期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同时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各项噪声振动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渠道清淤淤泥直接用于农田土地平整;清表废物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施工废料回收利用。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态保护及生态恢复工作;项目施工完毕后对施工临时占用场地全部进行恢复植被,合理规划施工布局、缩小施工影响范围,科学制定施工方案、缩短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控制作业范围、降低对动物生境的扰动,及时恢复植被、避免表层土壤裸露,加强宣传教育、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严禁生产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自然水体,重点对临时施工占地区、施工道路及其影响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收集和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尽快做好陆域生活活动区和浅水湿地区生态环境的生态湿地恢复建设工作,对施工道路等尽快恢复临时占地区的植被,尽量减少生境破坏对动物的不利影响。 |
| 未同步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施工较分散,施工期委托第三方进行了环境空气监测。施工期无混凝土养护废水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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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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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态保护及生态恢复工作;项目施工完毕后应对施工临时占用场地全部进行恢复植被,须合理规划施工布局、缩小施工影响范围,科学制定施工方案、缩短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控制作业范围、降低对动物生境的扰动,及时恢复植被、避免表层土壤裸露,加强宣传教育、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严禁生产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自然水体,重点对临时施工占地区、施工道路及其影响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收集和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须尽快做好陆域生活活动区和浅水湿地区生态环境的生态湿地恢复建设工作,对施工道路等尽快恢复临时占地区的植被,尽量减少生境破坏对动物的不利影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态保护及生态恢复工作;项目施工完毕后对施工临时占用场地全部进行恢复植被,合理规划施工布局、缩小施工影响范围,科学制定施工方案、缩短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控制作业范围、降低对动物生境的扰动,及时恢复植被、避免表层土壤裸露,加强宣传教育、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严禁生产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自然水体,重点对临时施工占地区、施工道路及其影响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收集和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尽快做好陆域生活活动区和浅水湿地区生态环境的生态湿地恢复建设工作,对施工道路等尽快恢复临时占地区的植被,尽量减少生境破坏对动物的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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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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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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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