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002MA5RC72U36 | 建设单位法人:胡艳军 |
| 李亚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省直辖**市 |
| **市博鳌乐城康祥路13号 |
| ****改善中心核医学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72-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1-Q8411-综合医院 |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市 **市博鳌乐城康祥路12号 |
| 经度:110.49405 纬度: 19.15053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29 |
| 琼环函〔2024〕1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200 |
| 1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002MA5RC72U3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926352Y | 验收监测单位:**** |
| 914********926352Y | 竣工时间:2025-09-01 |
| 2025-09-28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10 |
| 2025-12-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detail.php?itemid=4490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建设内容:拟在****改善中心楼负一层建设核医学科,开展F-18显像诊断工作,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184×10^7Bq为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安装使用1台正电子发射成像及磁共振成像装置和使用5枚°Ge校准源(1枚活度为5.5×10^7Bq,1枚活度为3.5×10^6Bq,3枚活度为7.0×10^5Bq,均属于V类放射源)。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建设内容:拟在****改善中心楼负一层建设核医学科,开展F-18显像诊断工作,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184×10^7Bq为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安装使用1台正电子发射成像及磁共振成像装置和使用5枚°Ge校准源(1枚活度为5.5×10^7Bq,1枚活度为3.5×10^6Bq,3枚活度为7.0×10^5Bq,均属于V类放射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进一步完善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修订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二)严格落实辐射安全防护和辐射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控制电离辐射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确保项目运行后附加给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剂量分别控制在5mSv/a和0.1mSv/a内。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放射性废气、废水、固废等治理措施,建立放射性废物收集、贮存、排放管理台账,规范处置放射性废物,确保放射性废物排放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相关规定。 (四)加强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放射源及相应场所管理,建立管理台账,存放场所应采取相应的安保措施,严防去失、被盗。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过程中应规范操作,加强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诊断和治疗病人的管理。 (五)及时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许可证增项手续。每年1月31日前通过**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提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报告。 | 实际建设情况:1、****已成立了辐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管理工作。已制定“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操作规程、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监测方案、辐射装置辐射事故应急措施、台账管理制度、核医学科工作制度、放射性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放射性药品的采购、登记、使用、核对及注销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培训、体检制度、核医学科岗位职责、放射性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制度、放射性药物规范使用管理规定、分装室操作须知、核医学科放射性药物操作及防护制度、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核医学科注射室规章制度、核医学科高放射区工作制度、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本项目核医学科护士(分装注射人员,2名)平均每人受到的附加年有效剂量最大为6×10-2mSv/a,核医学科技师(显像检查人员,2名)平均每人受到的附加年有效剂量最大为1.8mSv/a,均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的20mSv/a的标准限值要求,亦满足本次评价提出的辐射工作人员5mSv/a的约束限值要求。 本项目核医学科周围公众人员受到的附加年有效剂量最大为8.5×10-2mSv/a,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的1mSv/a的标准限值要求,亦满足本次评价提出的公众人员0.1mSv/a的约束限值要求。 3、医院已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放射性废气、废水、固废等治理措施,建立放射性废物收集、贮存、排放管理台账,规范处置放射性废物,确保放射性废物排放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相关规定。 4、医院已加强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放射源及相应场所管理,建立了管理台账,存放场所应采取相应的安保措施,严防丢失、被盗。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过程中应规范操作,加强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诊断和治疗病人的管理。 5、及时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许可证增项手续。每年1月31日前通过**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提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报告。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项目位于**市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主要建设内容:在****改善中心楼负一层建设核医学科,开展18-F显像诊断工作,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184×10^7Bq,为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安装使用1台正电子发射成像及磁共振成像装置和使用5枚68-Ge校准源(1枚活度为5.5×10^7Bq,1枚活度为3.5×10^6Bq,3枚活度为7.0×10^5Bq,均属于Ⅴ类放射源)。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位于**市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主要建设内容:在****改善中心楼负一层建设核医学科,开展18-F显像诊断工作,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184×10^7Bq,为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安装使用1台正电子发射成像及磁共振成像装置和使用5枚68-Ge校准源(1枚活度为5.5×10^7Bq,1枚活度为3.5×10^6Bq,3枚活度为7.0×10^5Bq,均属于Ⅴ类放射源)。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