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2025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审批
广西-南宁-宾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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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5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4 13:05

**县2025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人民政府以《****人民政府关于**县2025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桂政土批函(1)〔2025〕34号]批复土地征收,现将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委员会,具体以项目选址红线图确定范围为准。

二、土地征收目的

****园区宾州产业园新发精米项目建设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单位:公顷

被征地单位

农用地

建设用地

合计

旱地

乔木林地

设施农

用地

田坎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新廖村民

委员会

0.4024

0.1013

0.0824

0.0351

0.0015

0.1360

0.7587

四、征地拆迁补偿

(一)征地补偿费。

按照《****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23〕2号)的有关规定计算。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被征地单位

征地区片

征地面积

一般农用地综合地价标准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建设用地综合地价标准

合计

****委员会

第一区片

0.7587

66

26.4

39.6

26.4

44.6292

(建设用地综合地价标准=一般农用地综合地价标准*40%)

(二)青苗补偿费和建(构)筑物补偿费。

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县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宾政规〔2023〕4号)规定的有关标准另行计算。

(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

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县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宾政规〔2023〕4号)规定的有关标准另行计算。

五、征地安置费

采取预留产业用地、实物补助或发放自谋职业补助费三者之一给予安置。

六、社会保障

按照《**壮族自治****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审核规程〉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5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公告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征地补偿以征地机构调查认**果为准。

八、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我县提出听证申请,并于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县房屋征****中心(地址:**县宾州镇临浦路606号,联系电话:0771-****115)。

特此公告。

宾 阳 县 人 民 政 府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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