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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5年12月31日对**县****公司出具了《****关于**县元坝等乡镇水系综合治理项目元坝、陵江片区(元坝中坝堤防)标段临时用地的批复》(广自然资函〔2025〕652号)。现用地单位提出撤销批复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五项等相关规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我局拟对该项目临时用地批复予以撤销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23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联系方式:0839-****357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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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