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鸿屹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台高端纺织智能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江苏-淮安-洪泽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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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1834/2026-00008 分 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6-01-20
标 题 关于**鸿屹****公司年产5万台高端纺织智能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 淮洪环表复〔2026〕5号
文 号 淮洪环表复〔2026〕5号 有效性
关于**鸿屹****公司年产5万台高端纺织智能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鸿屹****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尚云****公司尹言(信用编号:BH022968)编写的《年产5万台高端纺织智能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资料收悉,经两次公示,未收到与本项目相关的批评和建议。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南****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鸿屹****公司年产5万台高端纺织智能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6〕11号)、****协会《关于**鸿屹****公司溶剂型涂料及溶剂型胶粘剂使用情况的说明》等,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代码:****(备案证号:洪开管投备〔2025〕262号)。本****经济开发区328省道西侧、冶金大道(渤海路)北侧(地理坐标:东经118度53分0.586秒,北纬33度19分57.871秒)。项目建设内容:购买激光切割机、折弯机、****中心、数控车床、电泳涂装等等各类生产设备239台(套),建设高端纺织智能装备制造生产线并配备对应的辅助、储运、公用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万台高端纺织智能装备(其中喷水织机12000台、喷气织机5000台、数码印花机5000台、加弹机3000台、凸轮开口、电子多臂龙头10000台、纺织机械配件15000台)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3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0万元,占总投资的0.47%。

三、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为:钢材→切割→折弯→焊接→打磨(铸件、管材、型材→机加工→抛丸)→表面处理(电泳+喷涂,含硅烷陶化)→装配(电子电气器件→组装→编程→测试)→设备测试→包装→产品。本项目不得涉及电镀工段。本项目所选工艺与设备须按环评要求做到最大程度的密闭化。****协会《关于**鸿屹****公司溶剂型涂料及溶剂型胶粘剂使用情况的说明》,本项目所使用的不可替代的溶剂型涂料及溶剂型胶粘剂须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限量》(GB33372-2020)、《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20)以及《**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等相关标准、文件要求。与数码印花机配套外购的水性墨水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须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中关于水性油墨的VOCs限值要求(本项目不得自行生产水性墨水)。

四、你公司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并对照以下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本项目设置雨、污水排口各1个。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优先回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其中含氟废水须按《关于印发(2023-2025)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3〕2号)要求,做到明管(专管)输送。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须按环****处理站处理达接管标准后,再与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本项目切割、焊接废气(颗粒物)须按环评要求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至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抛光、抛丸、打磨废气(颗粒物)分别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后合并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喷塑废气(颗粒物)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至“一级旋风+一级滤芯回收系统”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电泳、电泳烘干、喷塑固化及天然气燃烧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后合并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喷漆废气(颗粒物、苯系物、非甲烷总烃)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水帘预处理+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干燥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粘贴废气(甲苯、二甲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烘干废气(甲苯、二甲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经“加盖密闭管道负压收集+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灌油、测温、试温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6)达标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达标排放。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须按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为:本项目DA001、DA002、DA004排气筒的颗粒物(执行“其他”)、DA005排气筒的甲苯(执行“其他”)、二甲苯(执行“其他”)、DA006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执行“其他”)、DA004排气筒二氧化硫(执行“燃烧(焚烧、氧化)装置”)、氮氧化物(执行“燃烧(焚烧、氧化)装置”)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的相关标准限值;DA003排气筒的颗粒物、DA004排气筒的非甲烷总烃、DA005排气筒的非甲烷总烃、苯系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的相关标准限值;DA005排气筒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的相关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其他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的中型标准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按环评要求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

5、固废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合理处置。按环评要求落实各类固废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其中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切削液、漆渣、电泳漆渣、电泳工段产生的废超滤膜、有机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净化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网、废催化剂)、废机油、废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以及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包装材料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金属碎屑、焊渣、废钢丸、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过滤材料(废精密滤芯、废RO膜)、除尘设备产生的废过滤材料(废布袋、废滤筒、废滤芯)、除尘灰委外处置(综合利用);餐厨垃圾委托专业机构安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收集后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的收集和贮存,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相关要求,有关要求;危废贮存设施设计、建设须符合《**省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苏政传发〔2021〕215号)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危险废物转移须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依法安全处置。

6、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各生产装置区、储运工程区、公用工程区及辅助工程区采取有效的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7、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防控,配齐配足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

8、项目施工过程须按环评要求,严格落实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各类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的减少项目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须按环评要求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9、本项目分别以车间一(切割、机加工、焊接、打磨、抛丸、涂装、装配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处理站边界为起点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

10、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其中废气排气筒须在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按《**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苏环发〔2022〕5号)、《关于印发(2023-2025)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3〕2号)及环评要求,建设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11、按环评要求,制定并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测方案。

五、本项目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综合污水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量≤28948.14吨、COD≤10.464/0.868吨、SS≤7.284/0.289吨、氨氮≤0.929/0.043吨、总氮≤1.824/0.289吨、总磷≤0.164/0.009吨、石油类≤0.234/0.029吨、动植物油≤0.172/0.029吨、甲苯≤0.008/0.003吨、二甲苯≤0.013/0.012吨、LAS≤0.212/0.014吨、氟化物≤0.225/0.043吨、盐分≤16.860/16.860吨。

其中生产废水外排环境量:废水量≤19003.14吨、COD≤0.570吨、氨氮≤0.0285吨、总氮≤0.190吨、总磷≤0.0057吨、氟化物≤0.0285吨。

2、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2.201吨、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1.050吨(其中苯系物≤0.334吨、其他≤0.716吨)、二氧化硫≤0.048吨、氮氧化物≤1.122吨、氨≤8.33千克、硫化氢≤0.34千克;大气污染物(无组织):颗粒物≤1.553吨、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577吨(其中苯系物≤0.195吨、其他≤0.382吨)、氨≤0.34千克、硫化氢≤0.01千克。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本项目生产废水污染物外排环境量(COD0.570吨、氨氮0.0285吨、总氮0.190吨、总磷0.0057吨)、废气污染物排放量(NMHC1.627吨、颗粒物3.754吨、二氧化硫0.048吨、氮氧化物1.122吨)已通过**省排污总量储备和交易管理系统审核。

六、根据《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关于督促企业开展六类环境治理设施和项目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淮环发〔2022〕1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相关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安全评估工作,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本项目由**市******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八、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与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须公开竣工日期;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须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在此基础上,依照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工作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须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你公司在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须及时向我局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九、依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果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核。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报送****管理局和**市******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