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饮品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0日—2026年1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301
地址:**县沙坪镇滨河路28****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饮品园区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县平等乡观慈村2组7号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和****公司
(五)项目概况:**厂房1200平方米、购置生产线3条、配套建设辅助用房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塑料瓶7500万个、塑料桶625万个,全部自用;年最大生产桶(瓶)装水10万吨。取水工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9万元,占总投资的0.13%。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园区绿化浇灌、道路洒水降尘及道路冲洗,不外排。生活****实验室废水经厂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50m3/d)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B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用地施肥,不外排。
废气:项目喷码、缩膜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经自然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项目吹塑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应选用低挥发性原料并加强车间通风措施。项目无组织有机废气、臭气浓度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限值。
噪声: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做好厂内交通组织,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固废:一般固废:沉淀池污泥、生活垃圾、检验废弃物交由环卫清运处置;废包材(原料废包材、废试****回收站收购;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制水)、废滤芯、废滤膜交由厂家回收;项目吹瓶、吹桶工序及灯检产生的不合格品,****回收站。危险废物:废紫外灯管交由生产厂家进行回收处置;废弃试剂瓶、废弃药品内包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完善标识、标牌、储存台账和转移联单。